张先生30年前曾到一家专科医院看了精神科,此后他在生活中和工作岗位上一直正常生活。但日前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当工作人员得知他这段经历后,要求他开具证明,证明自己是“正常人”。(8月4日《江南晚报》)
出境旅游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市民迁户口需要证明“你爸是你爸”,画家卖画需要证明“画是自己画的”,离个婚需要证明“我是正常人”……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奇葩证明”何时才能到头?是不是我们走到哪里证明就要跟到哪里?我们的一生就是不断“证明”的一生?
诚然,公民办事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其初衷必然是好的,目的在于掌握当事人的详细资料,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有的部门经常会让当事人去开一些“奇葩证明”,这就值得一提了。暂且不论这些“奇葩证明”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关键这些证明会让当事人不知所措,不知道怎么证明、去哪里证明。
更让人费解的是,面对当事人“为何开证明”的质问时,办公人员多是答复:“制度规定!”这句话看似有力,实则无力。它表面上是对制度的遵守,实际上是对制度的“愚遵”,或者是有慵政懒政之嫌。因为制度虽然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但是如果制度不能当好人们的“行动指南”,那就不是好的制度;如果制度不能为人们提供高效的服务,那这样的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当然,如果一项制度是合理的、科学的,但是如果制度执行者不具备相应的执行能力,甚至把“制度”和“规定”当成自己的权力符号、能力标志,那就必须引起有关部门和人员注意了。把“制度”作为“挡箭牌”的行为不仅离背离了制度的初衷,更是有损于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针对当前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和办公人员“制度规定”的借口,必须来场“通阻除弊”的革命。首先,要抓住当前大刀阔斧简政放权的契机,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真正从制度上简化群众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奇葩证明”。其次,要提高办公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杜绝慵懒涣散的行为。诸如,针对“开证明的必要性”、“去哪里开证明”等问题,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向当事人一一解释清楚,不能以一句“制度上写着”来搪塞公众。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霞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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