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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宁:“终身追责”旨在“释放环保福利”
发布时间:2015-08-20 10:29:33来源:荆楚网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8月18日新华网)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是《办法》中的一大亮点。这一制度的实行无疑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有利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产生对绿水青山的敬畏,促使党政领导干部真正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用权。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工业文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破坏也越来越严重。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为求发展、谋政绩,唯GDP是瞻,把生态环境保护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脑袋里,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中,甚至为一些污染企业保驾护航,以环境污染为代价,换取经济迅速增长。

  寻其原因,不难发现与思想理念有关,在《办法》出台之前,责任追究乏力,这些领导干部缺乏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抱着在任时只求经济发展,只求GDP增长,环境问题留给下一任的心态。求经济、追政绩,导致的最终结果是让金山银山毁了绿水青山。

  现在《办法》已下发并向全社会公开,明确提出“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可谓是为一些领导干部打了一剂强心针,势必会对领导干部起到威慑警示与政绩导向的作用,在追求政绩的同时必须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每个层级和各种类型的领导干部做出任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绝大多数都能在“责任清单”中找到相应的条款,想要“赖账”几乎是不可能。

  对于追责,看起来是“亡羊补牢”,实则是在为民众“释放环保福利”。头顶高悬“终身追责”这把利剑,让领导干部在追求GDP的同时也需要对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害负责,“终身追责”也如一道“紧箍咒”,使领导干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能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护卫绿水青山,为广大百姓“释放环保福利”。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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