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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熙:用制度亮剑“拒不悔改者”
发布时间:2015-08-27 08:48:29来源:荆楚网

  根据通知要求,干部受处分或处理后,应在相关决定下达一个月内,重新明确其工作岗位或分工,并按规定确定其工资及有关待遇。其中,对撤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的干部,应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专业特长等因素,酌情安排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8月26日《湖北日报》)

  以往干部犯错误受到处分,要么引以为戒、悔之改之,要么阳奉阴违、拒不悔改。近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的管理,撤职降职干部一月内明确工作岗位。通知明确了受处分干部的工作岗位和分工,并重新确定其工资及有关待遇。这是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出力”现象的又一痛击,是对干部管理的强化,让庸懒者受到相应的惩罚,值得点赞。

  “不是不怕高压线,只因高压线不带电。”有的干部受到处分后,如果不是违法违规情形及其恶劣,那么即使没有多大的作为,仍旧“江山稳坐”。况且,岗位未变动,待遇照常发,权力仍在手,这样的处分非但没达到效果,反倒助长了干部违纪的嚣张气焰。所谓“痛,则因不通”,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不畅通,受处分后固然“上不去”,但是“下不来”,那么处分就成了“一纸空文”。因此,强化对撤职降职干部的管理,有力地助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运行,也为地方部门的高效运转抹上了“润滑油”。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干部受处分后消极怠工、为官不为,既成为政府的“拖油瓶”,又降低了政府办事效率、影响政府公信力。这样的庸政懒政,其实也是另一种精神上的腐败。湖北省委组织部的通知上规定,干部在受处分或处理期间,地方党委要指定一名领导干部作为帮带责任人,跟踪了解和掌握其表现情况,定期进行谈心谈话,督促指导受处分或处理干部改正错误,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出实绩。这就从制度上避免了庸政懒政的滋生,保证了对受处分干部的帮扶,体现了组织的关心。

  此外,打破受处分干部的“软保护”,湖北省组织部坚持硬制度,从严干部管理,破解处分干部“不作为”,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据相关负责人说,“今后凡是发现干部处理或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受处分或处理干部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具体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既明确了受处分干部的主体责任,强化处分干部的担当意识,让其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狠劲,不敢、不想“不作为”;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夯实好机关单位纪律建设,敢于向受处分的“前领导”的为官不为亮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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