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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世高:让履职缺位者失去职位
发布时间:2015-08-28 16:22:40来源:荆楚网

  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经监察部审核,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肃、青海7省对59名干部在审批、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其中涉及地厅级5人、县处级20人。(8月27日中国政府网)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组织和群众把我们推到重要岗位,就应敢担当、能负重、有作为,否则就愧对组织、愧对群众、愧对历史、愧对人生。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作为党的执政骨干、当地科学发展的带头人、服务百姓的人民公仆,只有履职尽责,不浮躁、不懈怠,踏踏实实干事业,兢兢业业为人民,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党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最近一段时间,个别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不干事、不作为的现象,对明确的任务不抓落实,确定的项目迟迟不开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抓而不紧、执行不力,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严重影响整个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此次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突出处理了一批该办不办、推脱责任、玩忽职守等不作为问题,本着严肃追究、从严问责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这些典型问题的处置结果,目的就是要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不作为现象。

  让履职缺位者受处罚,让有职在位者受教育。要健全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对各类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时限,严格问责,推动整改。同时要加强督查结果运用,把突出问题整改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监督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对法纪心存戒惧,自觉依法用权、秉公廉洁用权,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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