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不到,人民法院的法官竟然会在法院大楼里对我动手!”近日,金华市婺城区市民徐先生向记者投诉,称自己5月11日下午在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咨询案情时,被该院民二庭庭长胡某抱脚摔地,致使脑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受伤。(8月28日新华网)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这是每一名法官上岗前必须宣读的誓词,也是必须履行的职责。然而,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庭长却动手殴打民事案件当事人,不但违背了自己的誓言,违反了法官行为规范,典型的知法犯法,不知该法官将当初上岗前的履职誓言忘哪儿了呢?
从新闻报道中得知,该法官是因当事人说要跟着去熟悉熟悉下法官的女儿,从而导致法官情绪失控,进而出现打人事件。诚然,该名当事人的言语有些过激,牵涉到法官的女儿,带有一定的威胁性,但是也不是其打人的理由。其实,作为一名执法者,理应非常熟悉司法有关程序,遇到这类情况首先要做的是报警,而不是靠武力解决。或许,该法官是一名合格的父亲,但绝不是一名合格的执法者。
信仰之力高如山,仰之弥高,行之俞奋;信仰之力源如河,流之弥远,饮之俞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执法者队伍必须要在心中树立法治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法治权威得意树立起来,树立法不容情、法不阿贵的权威,严格以法律程序办事,杜绝“闹”“吵”等行为解决问题。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执法者必须三省吾身,时常反思自己是否做到遵守办事程序、是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培育自身遵法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引导作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稿源:荆楚网
作者:童博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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