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和双休日,是广大商家促销宣传的高峰期,各式各样的广告宣传手段层出不穷,雇人举牌游街、高分贝音响连番轰炸……随之而来的堵塞、噪音等一系列问题也让不少市民感到困扰。(9月13日东南网)
街头是公共场所,不论是行人走路还是商家搞营销都应该没有错,所谓大路通天各走半边。但如果是商家长期“霸道”搞营销,那就是商家的不对了。
记者在泉州街头看到,不少商家早上在店外拍手做操,口号喊得震天响,一些“人体广告牌”在繁华地段故意放慢行进速度搞宣传,因而造成交通拥堵。如此行为,明显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对此,城管部门必须及时出手予以治理。
街道虽说是公共场所,商家也有权利进行营销活动,但前提是不能影响行人通行和周围居民的休息。商家组织员工做早操,上街头喊口号和用高分贝音响做宣传的行为,已经对行人的通行权和居民的休息权构成严重侵犯。对其治理,既能彰显社会公平,也是维护多数人权利之必须。
此种行为之所以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是人们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因为街头营销“霸道”不像小摊小贩那样长时间固定,所以,很容易被有关部门所忽视。但从性质上讲,商家店外拍手做操、雇人举牌游街、高分贝音响连番轰炸和小摊小贩占道经营一样,一方面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另一方面扰乱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对此治理既合情合理,也于法有据。
城市管理要兼顾公平,商家的利益要保护,但市民的诉求也不应被忽视。城市管理者要学会弹钢琴,只有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才能奏出城市生活的和谐旋律。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双年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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