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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端端:对贪官“多退赃款”要死磕到底
发布时间:2015-11-05 10:11:55来源:荆楚网

  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涉嫌受贿贪污一案3日在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张苏洲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千余万元。(11月4日北京晨报)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病树被连根拔起,一些官员慑于正风肃纪的“严打”,在受贿后胆战心惊,纷纷加入退赃“行列”。可笑的是,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害怕被查处,多退400多万给行贿者程静。不知道拿到“多余退款”的行贿人是受宠若惊、幸灾乐祸还是百感交集。

  其实,像张苏洲这样闹出“多退赃款”的乌龙案的并非孤例。如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受贿366万元退赃551万元;广东省法学会原秘书长杨青山受贿247万元退赃317万元;广州市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原站长何锐枝受贿82.9万元退赃230万元等等,如此,赃款比“收”的还要多,听来如天方夜谭,实在令人捧腹。

  不禁纳闷,张苏洲们为何急于退赃呢?他们是何种心理?一来,贪官的“趋利避害”心理作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知道“东窗事发”是迟早的事情,为了减轻刑罚,官员们无所不用其极,想通过“多退赃款”,创造一个“认罪态度较好”的条件,以减轻法律惩处;二来,官员贪腐时间较长,受贿如“家常便饭”,可能连他们自己都记不清到底收了多少钱,只想“一退了之”,急于和行贿者撇清关系,以达到“自保”目的。如此心机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明确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求当事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笔者认为,“多退赃款”的乌龙案也要有个说法,当事人必须说出个所以然来“到底是贪腐钱财还是贪官求表现的钱”,绝对不能“一退了之”,蒙混过关。纪检监察机关要顺藤摸瓜,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对贪官“多退赃款”要死磕到底,一查到底,看看行贿者是谁,也要“一碗水端平”严惩行贿者,绝不网开一面。

  值得一提的是,张苏洲竟然利用职权和副台长互发奖金,把权力异化为私人权杖,权力膨胀、嚣张缘于监督约束的失衡、失范,要管住权力,就必须做到严制度、强监督、狠执行。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重典“治吏”,绷紧监督之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顶风违纪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惩一起,坚决肃清败坏党风政风的“蛀虫”,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国法红线,讲规矩守纪律,自觉强化党性修养,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始终保持敬畏心、明白心和平常心,时刻敲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警示钟,阻击欲望、识破危害,远离“陷阱”。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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