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起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网购的日益繁荣,电商快递已经全面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民在享受网购的快捷与方便的同时,快递的安全问题想必也备受关注。全民狂欢日刚过,一辆运快递的货车12日在江西昌铜高速着火,车上4000多件快递基本报废。消息一出,迅速受到快递业界和消费者的关注。确保快递在“奔波”的路途中不再受到“伤害”,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难题。
其实早前,国家已经就快递行业出台了相关规定,只是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电商只管成功交易,不顾后续服务。快递员缺乏专业精神,只管快递有人签收,不顾消费者的权益。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是“哑巴吃黄连”,对有快递的损毁往往是无处申冤,充其量给个差评泄愤。责任主体的“马虎”与权益主体的“无知”,共同加大了快递的安全风险系数。
就快递公司而言,就出现了一些很不合理的现象。快递丢失或损毁时,存在赔偿方面的不公。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如果发生丢失,快递方往往避重就轻。比较普遍的现象是,送货找他人代签,如果出现包裹损坏,索赔起来则相当困难。而快递公司要求先签字后验收的行为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存在不交保价费,无法保证物品安全送到的“潜规则”。这些事实的存在与泛滥,无疑极大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近推出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可谓是有力的“回击”。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规定的目的不是最终的处罚,而是希望遏制一切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而政策的威慑力是否能够起到实效,网民们则需拭目以待。
毋庸置疑,安全是快递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无论怎样的求时效、拼服务,都一定要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之下,如果保证不了安全,一味强调时效总会付出相应的代价。简言之,要加快实施安检制度,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加快制订与完善快递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快递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霸王条款”、物品滞留、寄件丢失等问题,亟须加强快递企业自律,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只要是与快递相关的主体,都要达成共识,联合确保快递在运送的途中不再受到伤害。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磊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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