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反映,被学校强制签一份“安全协议”: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接受不了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校方称很无奈,走读生家长要求孩子上晚自习,安全不能让学校负责。(9月14日《人民日报》)
走读生上晚自习,因是家长单方面的要求,学校自以为具有某种优势,才强制学生签订“安全生死状”,校方这逻辑,实在难让人恭维。
从法律角度考量,这份强制性的“安全生死状”,其实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一切只能是校方的一厢情愿。倘若上下晚自习的学生,路上真的出现安全类事故,学校并非没有一点干系。严重里说,即便机动车辆对学生人身造成交通肇事伤害,可由公安交警部门及其他法律部门定责及判赔,校方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但校方也该积极参与肇事事件处理过程中,主动为学生联系家长,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医、尽快救治,并最大限度保证为学生维权。
而学生之间上下学路上发生的磕碰刮擦事件,若寻求最有力有效的解决,也最好由学校出面,作中间调停人,做通知家长、协调家长的工作,遏制矛盾冲突,平息事态,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在此,学校应该彰显出起码的诚意、善意,关爱学生,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家长们也满意。
更有一种情形是,学生上下学路上发生的打架斗殴行为,必须由学校负责。因为这样的矛盾,往往发起于学校,学生慑于教师威严、班级学习秩序、学校纪律,而故意放到校外解决。甚至,因为班级、校内矛盾,而请托社会人员参与,引发恶性事件。如果这类事件发生,被人举报到学校,学校就不管不理吗?这几乎是失职、渎职或冷血。
基于上述种种,学校强制签订“安全生死状”,就未免偏颇,甚或有违法之嫌。而无论关涉学生的安全事件或问题发生在校内校外,校方都不该做“甩手掌柜”,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千方百计让自己躲掉干系。学校作为教育人、培养人的圣地,不能传递和谐、文明、美好,而充斥着麻木不仁、冷酷无情、投机市侩,那么实在让校园文明建设、师风师德、学生优良品德培养等工作难堪。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贾志勇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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