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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2小时收13万拖车费”是趁火打劫
发布时间:2015-11-19 08:13:43来源:荆楚网

  近日,李先生驾驶货车在北京发生车祸,他从一家救援公司叫拖车救援。救援公司清理过程2个小时左右,却要价128700,李先生吓出了一身冷汗。该救援公司一负责人称,价格由市场来定,128700元的拖车费没有协商的余地。(11月18日人民网)

  李先生出了车祸,请救援公司拖车救援,连清理带拖车也就2个小时左右,这个救援公司却要价128700元。无异于趁火打劫,给肇事者雪上加霜。实际上,早在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交通运输部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但由于《通知》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得落实和处罚都只停留在纸上,无法彻底斩断“天价收费”的手。

  即使一些不愿支付高价拖车费的车主同拖车公司打起官司,但真正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却少之又少。在涉及天价拖车费的诉讼中,由于车辆救援不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固定标准,完全由市场杠杆调节,所以,法院对收费高低与否,很难定性,一般都支持拖车公司“漫天要价”,而车主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缺乏有效竞争是加速道路救援资源垄断化的主要原因。虽然《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但一些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还是或明或暗地与政府部门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这些救援公司名义上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但还是被政府部门指定为唯一的救援公司。因此,有的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天价”的存在,甚至故意制造“天价”,然后从中分利。

  机动车出了事故,需要施救,这是市场问题。但确保道路畅通,又属于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范畴,也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在两者存在矛盾的时候,应该以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优先。所以这种带有政府服务性质的清障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这就像120救治病人、119救火、市政工程车抢险等一样,虽然是政府部门垄断,但不应该收“天价”救助、抢险费一样,政府部门应该组织清障和施救车队,接到道路上事故车主救援后进行及时救助。有关部门核算一下高速公路施救的具体成本,并制定出明确、合理的统一收费标准,公之于众。这些政府组织成立的清障和施救车队,在施救过程中只收成本费,否则再多的措施也控制不了有人利用别人车祸趁火打劫。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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