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穆思蓝:“手机预置软件可卸载”还应有下文
发布时间:2015-11-24 16:43:02来源:荆楚网

  新买的手机里用不上的软件占着内存,消耗流量、泄露隐私、恶意扣费,而且还卸载不了?去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携手全省23家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国家工信部“上书”, 希望工信部推进落实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外,必须可卸载。(11月24日《新快报》)

  手机预设软件给消费者带来的“流量消耗、隐私泄露、恶意扣费”烦恼由来已久,消费者与运营商、手机生产厂商的纠纷也从未停歇。但经过多年的纷争,如今才得到工信部的政策支持,背后纷繁复杂的缘由不可忽视。

  一方面,我国的手机销售要经过多级代理商,而这些代理机构与各类软件开发商之间存在复杂的利益共享链。每安装一款手机软件,代理商就能从软件开发商手中提取分成,长期以来,这种建立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互利共赢模式,成为了中国手机市场上各个利益群体私下遵循的“潜规则”。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卸载权、隐私权予以了明确的法律保护。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预装软件的危害具有隐蔽性和瞬时性,消费者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难以取证就成为了消费者在提起诉讼时不可逾越的鸿沟。法律惩处的不给力,也纵容了经销商和软件开发商肆意安装预置软件的侵权行为。

  工信部此次在《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手机生产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信息;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可卸载……规定的出台,可谓是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股清新剂,但仅有规定还不够。

  众所周知,“有禁无罚”的规定往往会被视为摆设。《暂行规定》虽然在“约束代理商、提示安装软件的风险性”等方面对生产企业、收费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利益共同体提出了明确的责任义务,但在利益面前,企业的“自觉”却显得不堪一击。因此,规定如果没有落实就只能是理想,要让理想成为现实,还要有严厉的责任追究以及违规惩处措施的配套才行。

  手机预置软件的安装是否过度、预置软件是否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必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专业的检测机构一起发力,在手机出厂之前就提前消除隐患,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在消费前,降低售后维权纠纷的发生率。同时,也要明确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严厉惩处安装恶意软件的违法行为,为我国手机市场的有序竞争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穆思蓝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