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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广春:电商虚假打折,治理需要出拳
发布时间:2015-12-10 15:36:40来源:荆楚网

  12月8日,中消协公布了部分“双十一”网购商品价格跟踪情况报告,报告显示,11月18日和12月5日,94款在“双十一”购买的商品中,有32款仍能以不高于“双十一”价格购买,而且9款商品还降了价,一种红酒一周后竟然降了96元。本次调查共涉及12家电商平台、12大品类,调查大多选取了“双十一”当天标示折扣力度在5折以下、网上标示销量相对较多的94款商品。(12月9日《北京青年报》)

  电商以虚假标价玩促销的噱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像中消协这样,做一个有心人,以证实消费者的经历或说法,并不多见。这种难能可贵的精神,不仅对电商虚假打折是一种漂亮的回应,对消费者维权和监管部门出拳还击也提供了基础性准备。以前,对电商定价先升后降,商品打折有水分,监管部门与电商曾有过交接,显然,这一现象并没有因此得到控制。电商虚假打折,也就应了“你不打,他就不倒”那一句老话。

  虚假打折,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明确,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然而,这些法律规定,并没有使电商在价格标注上引起足够重视,其原因还在监管缺位或者执法存在取证困难等因素。由于没有哪个电商因此受到处罚,电商没有镜子可照,纷纷照葫芦画瓢地虚假折扣,才形成了电商习惯性地虚假折扣现象。对此,监管部门就好反思,改进执法,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管效率。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94款“双11”网购商品价格的跟踪,其实只是电商虚假折扣的冰山一角。电商平台的商品数以亿计,一方面期待消费者擦亮眼睛,积极维权,另一方面亟待监管部门依法执法,出拳还击。由于消费者维权取证难、耗时长、成本高、收效甚微,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执法处罚,既能助推消费者维权的胆量,也能消弱经营者虚假折扣的底气。

  经营者无视法律,职能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对电商虚假折扣行为,监管部门应通过技术控制的手法,加大对电商商品的监控,加强主动执法,才能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诚信和合法经营。如果平时在办公室里踱方步,悠哉游哉,发现类似于中国消费者协会拿出的资料,靠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执法,既显得尴尬、被动,也可能由于第三方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及其完整性,影响到执法公正和执法效果。其结果,自然影响到本部门的形象、信誉和公信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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