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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地方谈】坚持治国理政的法治“利器”
发布时间:2016-01-25 08:48:34来源:荆楚网

  【治国理政地方谈】系列评论之五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担责、锐意进取,高举依法治国旗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举措推进治国理政,使法治理念在全党全社会蔚然成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凸显了党中央将法治上升到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和依法理政的坚定决心。为什么要突出法治?这是由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决定的。要实现目标和落实顶层设计,就必须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法治,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表明,法治不仅上升为执政党最高决策层的执政理念,而且扎扎实实成为一种制度安排。

  执政党依法执政、以上率下,营造出“其身正,不令而行”的示范效果。2015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完善这部“管法的法”。同年7月,正式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其背后是对法治的坚定信仰。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则明确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其意图毫无疑问是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李克强总理2015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谈及简政放权时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有权不可任性”迅速成为中国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高频词。

  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这个现象折射出中国政府依法执政将成为一种新常态,法治政府建设成为一种新趋势。政府将更多依靠法治力量处理行政事务。譬如,“证明我妈是我妈”之类的“奇葩证明”被媒体曝出后,国务院办公厅顺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奇葩证明”被迅速终结;大批行政审批权下放、合并,甚至直接废除。据统计,继2015年9月清理取消了一批审批事项后,国务院持续“发力”,取消150多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减少44%的职业资格、修改66部行政法规。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也是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真实写照。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在当代,公民文化程度、生活水平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因此,依法治国不是空穴来风,不是空洞口号,而是中国党情国情政情的客观形势使然,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逻辑。沿着法治轨道前行,中国发展就势如破竹。从中国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看,从中央到地方正沿着法治轨道行驶。我们对此倍感欣慰。

  在吏治领域,中央在十八大后掀起正风肃纪、执纪问责的廉政风暴。从日常生活作风开始,颁布中央八项规定,到强力反腐,一批“大老虎”先后落马入笼,再到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党纪法规,及时有效地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不仅巩固了党心民意,而且开辟了依法治吏的新局面。

  从更深的层次看,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清除腐败官吏、纯洁干部队伍,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和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的必然选择,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选择。腐败不除,兴党兴国事业就必然受阻。只有法治才能根治腐败,党中央正是依靠法治阳光祛除腐败毒瘤,从而正在形成反腐的压倒性胜利。

  站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眺望未来,历史经验和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治国理政这柄法治“利器”,才能把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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