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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端端:“人大代表”别成下一个被毁的称呼
发布时间:2016-03-28 08:50:56来源:荆楚网

  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3月27日《华商报》)

  全国“两会”刚刚结束,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获得了“满堂彩”,但“闹心”的西安市长安区人大代表兰天却成为众矢之的,不仅在法庭这个庄严肃穆的地方辱骂、殴打律师,拿出“人大代表”职务来耀武扬威。更让人苦笑不得的是,打人当天还戏谑“请律师吃一顿饭就算了”,之后却为了求“宽恕和谅解”,兰天一改蛮横霸道,竟“摇尾乞怜”,拿“性格不好”“不懂法”作为求放过一马的“筹码”。可笑的是,还将“马”写成“码”,可谓用心良苦,不知所谓。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法庭本就是定纷止争、神圣的地方,旁听席上的兰天竟敢“信誓旦旦”,无视法庭纪律,对律师大打出手,更是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显然,兰天已经触犯了法律,但“人大代表”职务却成为其逃之夭夭的“光环”。据报道,因对人大代表的拘留要上报相应的人大常委会同意,当晚兰天就离开了法院。

  人大作为立法机构,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代表法》第三条中的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不是殴打人民的,更不能把“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胡作非为的“挡箭牌”。作为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首先必须遵法学法守法,如果人大代表都做不到带头执行法律,那又怎能有效履行代表职责,让选民群众放心?

  曾几何时,灰尘沾染了人大代表的称号,还记得,挖坑的人大代表李宝俊,一手“挖坑”,一手附议“违建议案”,演绎了“劣迹斑斑”的人生;湖南衡阳数十名人大代表送钱贿选,无情的亵渎了人大代表的圣洁,“人大代表打人”“人大代表醉驾”“人大代表非法占地”等等,人大代表的嚣张跋扈让人浮想联翩,大跌眼镜,挑战公众神经。

  人大代表既是“知法”者,也是法律的监督者,“人大代表”别成下一个被毁的称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大代表”不是逃避甚至挑衅法律法规的“附身符”、“挡箭牌”,更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的代名词,如果确实触犯了法律,“人大代表”同样要被依法处理。

  全面依法治国正有序推进,人大代表法庭打人也在告诫我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是当前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一些人借助“假面具”混进人大队伍,一旦东窗事发,影响极坏,既败坏了党风政风,玷污了党的执政形象,又动摇群众对党的信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人大代表更不能例外。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身份特权,更不是一块“免死金牌”,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表率,时刻保持感恩之心、敬畏之心,以人民和法律的要求作为自己言行的准则,认真履职,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遵纪守法的典范,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与信任。

  一言以蔽之,这起打人事件并不是第一起人大代表行使“特权”的案例,也应该不会是最后一起。我们要深刻反思,擦亮眼睛,时时提高警惕,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把关,从严审查,积极开展群众评议代表活动,对失职代表提醒教育,对违法违纪代表要“穷寇必追”,痛打落水狗,依法辞职罢免,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出人大队伍。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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