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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禹君:校车安全容不得半点“遗忘”

发布时间:2016-06-18 08:32:01来源:SRC-13

  6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四新岗镇启智幼儿园司机和随车监管员接送学生来校时,一名4岁小男孩被遗忘在车内,后发现孩子在车内已死亡。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事发当天幼儿园校车正式司机有事没有上班,临时换了一名司机替班。(6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又一个鲜活的生命因疏忽和遗忘而逝去。难以想象小男孩在室外三十多度的当天,在封闭的车内经受了怎样的折磨。众所周知,孩子活泼好动但体力不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救能力非常差。在文明社会,爱护儿童是很强的共识。我们不禁发问,本该给孩子便利和欢快的校车,为何屡屡异化为扼杀孩子生命的工具?

  国务院于2012年3月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学生下校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随车照管人员方可离车。同时,第2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然而,随车监管员没有清点好人数,还临时换了一名司机驾驶。

  可以说,相关负责人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是造成此次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整个白天,随车司机、随车监管员、任课教师、校方,竟无一人发现少了一个小孩,这种集体“遗忘”充分折射了责任心及监管的缺失。

  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频出重拳,整治校车安全问题,无异于一场校车领域的“严打”。但“治标”还是“治本”,关键看具体落实。对于不断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不是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就能解决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后救济也无法挽回孩子的生命。俗话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最可怕且让人心寒的是,情节相同的事故不断上演。

  2015年1月,广西横县一家幼儿园的股东忘将一名2岁男童抱下车,导致男童被关在车内9个多小时,最终因窒息不治身亡;同年7月,山东沂水县一名3岁女童被幼儿园园长遗忘在车内近10个小时。车内温度有七八十度,孩子被发现时已死亡,身体像被蒸熟了一样……频发的事故敲醒校车安全警钟,校车安全容不得半点“遗忘”。

  首先,业主和管理人员不能遗忘安全意识。对此,幼儿园要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校车接了多少孩子,下了多少孩子,理应是一个常识问题。幼儿园可以制作有学生名字的登记本,供接送人员清点孩子时使用。

  其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监管容不得遗忘。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入行门槛是重要一环,同时要强化监督,谨慎运用临时驾驶员。此外,相关部门对幼儿教育机构必须从严监管,进行行业规范,对关系到幼儿人身安全的每一个环节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出台相应的问责制度,确保规范化操作,避免因管理细节失误危及幼儿安全。

  当然,最重要的是,幼儿教育机构每一个环节的负责人不能遗忘,要有多一点人性关爱。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黎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