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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赛】段晨:校车安全须广泛长期重视

发布时间:2017-04-10 10:30:58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新规定对监管部门责任、校车配备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做出规定。

  这一消息使得校车安全问题又再一次走入公众视野。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一辆幼儿园校车被撞。事故造成21人死亡,其中19名死者是幼儿。2014年11月19日,国际儿童节前一天,山东省蓬莱发生校车安全事故,致12人死亡,其中11名为儿童。这些年来,大大小小的校车安全事故频发。每一次事故发生后,都能见到“某某领导强调校车安全问题需得重视”、“保障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等字样见诸报端,可为何还是校车事故频频发生?

  新闻总是“喜新厌旧”,公众总有“最新谈资”,校车安全问题缺乏持久的公众关注度。每当新的校车事故发生,公众注意力被吸引到这上来,相关部门管理趋严,安全保护措施正在积极讨论制定。可当热潮退散时,公众注意力转移时,一切又照旧。道路上跑得欢快的校车还是可以由二手面包车改装而来,依旧是超载,校车司机总是缺乏相关培训。

  权力运行需要监督,这是保证权力有效运行的必要手段。同样,校车安全问题要想解决,也必须得到监督。这种监督不是短期的,也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是长期的。这种监督不是家长与记者不遗余力地“鼓与呼”,而是在从各位家长到政府再到广泛社会公众重视起来的基础上,形成广泛的监督。只有空间上广泛监督与时间上的长期监督相结合,才能有效地解决校车安全问题。

  新闻囿于其先天缺点,无法做到每天或长期报道校车安全问题。因此只是通过新闻媒体引起公众长期关注是不太可能的,根本还是需要广大公众对校车安全有份责任意识。这份根植于内心的责任意识会激发我们时时去关注、去重视校车安全,而不必等到发生特大事故才“痛定思痛”。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段晨(广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