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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江:保姆是否要洗内裤,还需事前声明

发布时间:2016-06-26 11:49:41来源:SRC-13

  “我多次拒绝洗内裤,但雇主强行要求并且扬言,不洗内裤要扣发工钱……”近来,一份家政保姆吐槽的帖子在网上引起热议。(6月25日《新闻晨报》)

  保姆究竟该不该洗雇主的内裤,不应该是由雇主单方面决定的,毕竟内裤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且保姆也无意探视别人的隐私,因此,是否要洗内裤,应当在合同当中明确标明。

  雇主与保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属于经济关系中的互利方,每一方的行为都会受到对方的制约,同时,每一方的行为也需要事前彼此商定。因此,雇主与保姆之间不只是单纯的雇佣关系,更像是一个相互的合作,雇主有义务保证保姆的特定权益不受侵害,保姆有义务保证雇主的经济财产不受人为损失。

  那是否清洗内裤就要看保姆本身是否能够接受。对于像沈阿姨这样的保姆而言,看到男士内裤会显得很别扭,那么当向雇主提出顾虑时,雇主应该尊重保姆的特殊意愿,而不应该是怀疑保姆是否要涨工资。工资的多少是由前期商定的,需要遵循合同严格执行,但是具体的行为活动还是需要尊重保姆的意见,保姆的利益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但是,并不是说保姆的工作可以挑三拣四,而是说,保姆要在合同签署之前,提前声明自己对于哪些劳动存在不方便。

  现在,保姆正在成为一个全新的服务行业,迫切的需要把国家标准落实到实际生活中来,然而,我们看到,沈阿姨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并非是商务部2014年颁布的《家政服务合同》,而是由中介结构拟定的服务合同,也就是说,中介机构并不知道国家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条规出台。因此,对于从业者的权益也就无从进行维护,中介机构作为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中间商,其行为是利益导向也就是满足雇主提出的相应要求,所以,保姆本身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切实推行相关国家标准的施行,还是需要相关部门能够深入实地的调查摸底,对于非法的中介机构进行取缔,规范和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行业水准的服务机构,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相关补充制度,在保证雇主基本权益的情况下,也尊重保姆个人的意愿。不能让一纸无效文件,影响市场合理秩序。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