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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残疾人入公职,“基层落实”是软肋

发布时间:2016-08-22 08:44:01来源:SRC-13

  在今年的事业单位招考中,湖南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谭劲松报考了岳阳市云溪区法制办,并获得了总分第一。而在体检时,他因视力残疾,被拒之门外。他质疑当地人社局涉嫌歧视残疾人。当地招录部门回应,其报考的岗位并非针对残疾人设置,将之拒绝合情合理。(8月21日澎湃新闻)

  看了这则新闻,难免会产生疑问,那就是当地人社局的拒录行为算不算歧视残疾人?这种举措到底是否合情合理?

  据了解,当地人社局拒绝的理由是其视力未达到公务员体检标准,至于为何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其解释道,事业单位招录一直没有专门的体检标准,加之公务员这一标准比较成熟,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参考和沿用”。而且工作小组称此次招聘岗位非针对残疾人设置,有针对残疾人的招聘岗位。在这样的情况下,给当地人社局扣上歧视残疾人的帽子就不太妥当了。

  虽然歧视残疾人的说法有待商榷,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说这种举措本身就合情合理了。那当地人社局拒录行为的问题出在哪里?其实就出在他们的采用标准以及标准背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基层细节落实上。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条件;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国务院也在18日发布《“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这样看来,大方向的规定没有问题。

  当地人社局此次招聘的岗位并不属于特殊岗位,而且该应届毕业生的视力实际情况也不影响此岗位的正常工作,那这种拒录的行为是不是就与大方向的规定背道而驰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的情况?

  其实,这正切中了我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现实弊端。大方向的规定虽然是正确合理的,但由于没有具体到基层的细节制度和规范,没有主动去规避地方各式各样标准的干扰,便使得基层容易自成一套标准与大方向相异,导致一些残疾人在就业时仍得不到正常待遇。这里面既凸显了大方向的规定触碰不到基层实际的痛点,又展现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基层细节落实规定和制度的欠缺以及推动落实的阻碍和不易,考验着相关部门的工作智慧和用人单位的“初心”。但要明确后者的处理和解决才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关键,也是前者得到改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现在,国务院发布的《纲要》中要求研究建立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的本身固然是好的,但仍面临落实的难题。如果不在基层的细节落实上狠下功夫,实现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确保用人单位切实担责,那就只会走大方向与实际情况背道而驰的老路,促进残疾人就业也只会是一句空话罢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