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43岁村民冯勇军因忍受不了黄龙村的污染现状,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时被警方抓获,并因涉嫌非法游行、示威被三台县警方刑事拘留。黄龙村村民8月20日向记者提供证据,直指百顷镇政府以16年5.5万元承包价允许肥水养鱼致百顷水库被污染,2014年肥水养鱼被禁后,三台县环保局虽多次介入处罚,收效甚微,因此村民才有了送锦旗之举。(8月21日《华商报》)
面对水库污染,村民用送“不作为锦旗”的方式,表达不满,这是用行为艺术倒逼政府履职的传统套路。遇到这种情形,地方政府一般都会笑脸相迎,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用实际行动化解群众的怒容。然而令人诧异的是,绵阳市三台县相关部门非但没有笑脸相迎,反而唱起了“红脸”,以涉嫌非法游行、示威为名,将送不作为锦旗的村民拘留。
其实村民送不作为锦旗只是一次普通的上访事件。而且从内容看,相关村民并未有妨碍公共秩序、交通安全、机关正常办公等过激行为。《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显然冯勇军等人向主管部门表达不满,是正常的上访事件,并不属于非法游行、示威。反倒是相关部门是有暴力压访之嫌。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而韩勇获得水库承包权后,将鸡、鸭粪作为鱼饲料倾倒在水库中,导致附近井水没法使用,村民饮水困难,相关部门长期“装聋作哑”;在村民再三“敦促”下,三台县环保局也仅是对韩勇水产养殖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没有下文。可见,相关部门事实上已构成不作为,村民送不作为锦旗,并不是无理取闹。
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主管部门无所作为、敷衍搪塞;群众愤而上访,送不作为锦旗,主管部门却恼羞成怒、万般打压。这一方面,将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嘴脸,刻画得淋漓尽致;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基层环保困局。群众反映环保诉求,在利益、发展的裹挟下,总是被选择性忽略。而一旦群众使用送“不作为锦旗”等行为艺术,却可能受到无情打压。
2015年新实施《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公众对“最严环保法”寄予厚望。但村民送不作为锦旗遭刑拘,再次警示我们,徒法无以自行,只有破除执法面临的梗塞,“最严环保法”才能不负众望。否则,法律条文在严苛,也徒具观赏价值。
那么,“最严环保法”执行的梗塞在哪?无疑是偷偷“放水”的地方政府。试想,水库承包者何以敢公然违规排放、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置若罔闻?根本原因就是,在眼前利益、经济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偷偷“放水”,才造成企业为所欲为。从这个角度看,排除行政掣肘,剪除污染的保护伞,是破除基层环保困局的应有之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薛家明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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