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北京市民周新生因“有结伙作案嫌疑”,被河北香河县公安局收容审查,两辆轿车及40余万元被扣押。事发20余年后,2016年3月,周新生向香河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解除扣押,返还被扣押物品,赔偿因扣押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11月15日澎湃新闻网)
只因涉嫌结伙作案,北京市民周新生从此戴上了一顶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这一戴就是20年,再也没有被摘下来,其实即便是犯了法,被判了有期徒刑,恐怕也早就刑满释放了,果真如此,周新生现在也获得了真正的自由,不用提心吊胆过日子。
虽然曾经被劳教过,但周新生并没有被逮捕法办,至今在公安机关仍有备案,只要不结案,嫌疑人的帽子还得戴下去,这种纠结的心情没有人可以体会得到。而更让他揪心的则是当年被警方扣押了两辆轿车以及40余万元现金,这在20年前可是一笔不小的数额。
20年破不了案件,意味着警方证据不足,没有道理仍然扣押其物品,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这起案件的审定不该久拖不决,再说了当年给其定下的“投机倒把”罪名,早已废止,即使现在要追究,我看也没有法律依据。
一起简单的案件,20年后仍然处于侦查之中,这种办案能力不是很差劲,至少也是行政不作为,用这种理由拒绝发还扣押物品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实在说不过去,法律还有尊严吗?司法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还有威望吗?
曾经有人给某地警方送了一面“不作为锦旗”,莫非河北香河警方也有这方面需求?我们不禁要问,周新生犯罪嫌疑人的帽子究竟还要戴到哪一天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忠卿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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