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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计武:为“带病提拔”戴好追责的“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6-08-30 16:01:21来源:SRC-1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8月29日 新华社)

  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从中央到地方,无一例外都高度重视此次换届工作,而且特别强调“严把选人用人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这一“特别强调”体现出强烈的问题导向,与以往许多落马官员都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严峻现实直接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梳理这些案件会发现,半数以上的当事人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这是一个关乎反腐全局的大问题。

  如果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廉洁自律底线被突破,政治纪律红线被虚置,必然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从政环境;如果地方党委、纪委不作为,不把腐败遏制在基层,让有问题的人逐级提拔,结果只能是养“蝇”为“虎”,难以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领导干部“带病提拔”,严重侵害群众的利益和获得感,同时也削弱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然而,这一高昂的代价不能白付出,通过近日《意见》的出台,我们依稀可以看到通过倒查追责、连带追责、终身追责的精准落实,极有可能会给“带病提拔”戴好“紧箍咒”,从而在源头上杜绝干部的“带病提拔”。

  要根除“带病提拔”,用“倒查追责”倒逼“敬权负责”。在以往的许多反腐败案件中,对于被查出的问题干部,常常“到此为止”。这不但助长了干部选拔任命的随意性,也加大了部分人利用权力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必须改变,要通过“倒查追责”倒逼领导干部敬畏手中权力,遏制“带病提拔”现象发生。

  要根除“带病提拔”,用“连带追责”倒逼“精准负责”。选拔任用干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环节多,各地应按照规章要求,厘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环环相扣。以“连带追责”之方医“带病提拔”之疾,拔出“萝卜”洗去“泥”的同时,也形成遏制“带病提拔”的牢固防线,倒逼广大干部各司其职、一丝不苟、精准负责。

  要根除“带病提拔”,用“终身追责”倒逼“终身负责”。众所周知,领导干部任期是有限的,在以往,只要官员任内不出问题,即使后来证明当初决策失误,一般对其个人仕途也没什么影响。如此,就助长了某些官员侥幸犯错的冲动。“终身追责”无疑给权力签了一份永久性的“责任状”,倒逼领导干部“终身负责”,助力将“带病提拔”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改革攻坚进入关键期,选出一批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尤为重要。各地应以《意见》出台为契机,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让更多谋改革、促发展、有实绩的干部脱颖而出,成为当下改革的“中流砥柱”。

  稿源:荆楚网

  作者:霍计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