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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有“理性”的放生才是真正的善

发布时间:2016-09-11 08:37:03来源:SRC-13

  近日,一名叫卓玛的姑娘花费510万元巨资,从屠宰场买下6387只羊放生到色达草原的消息引发网民热议。有网友赞其“功德无量,爱护众生的生命”,亦有反对者称其“盲目放生,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当地环保局表示,6000多只羊放生到草原,大大超过草原畜牧能力。(9月10日 新京报)

  放生动物是爱护生命的表现,也是为自己积德的行为,但这样说法的前提是,放生的行为本身不会给环境和社会造成伤害,产生消极影响。这样看来,对于放生的行为不能搞“一刀切”的评价,需要好坏分开来看。而这放生行为的好坏又取决于人的判断和执行。

  就人的判断和执行而言,如果能尊重自然规律,用科学之法去放生就是好的放生行为。具体一点说,要提前考虑好动物更适合的生存环境,用充分的准备保证动物的正常生存和生态的不被破坏,尽力避免消极影响。这是理性的判断和执行,也是理性的放生。

  反之,违背自然规律,对动物生存和生态环境维护欠考虑,忽视放生存在的基因污染、疾病、安全等潜在风险,去盲目放生的判断和执行,就只能是与善的初心相违背,坏的定义毋庸置疑,而且是一种放生乱象,结果无非是害人害己罢了。

  这次,6000多只羊被买下放养,显然是盲目的放生。因为,据目前了解,该地的畜牧能力已经达到极限。放生者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畜牧能力和草场资源,这样的放生一旦处理不好羊群与草场的关系,不仅会出现出现放生变“放死”的窘况,还会破坏当地的生物链,有损整个生态系统,给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带来损失。

  这样盲目的放生在造成消极影响后,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放生的本真意义在于唤醒世人的恻隐、仁恕、慈悲之心,为天下苍生祈福,都聚焦了“善”的内核。而这盲目的放生行为,在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下,它就不可能跟原本追求的“善”挂钩,只会远离真正的“善”,因为“积善”也应该建立在遵守法律、遵循生态规律的基础之上,善也与这些方面融合统一于一体。这样盲目的放生行为其实就是害人、害世之举,对放生的本真意义也是一种极大的讽刺。

  放生要想得到真正的善,回归初心,就只有“理性”这一条路可以走。因为只有“理性”的放生才能更多的去兼顾各方的情况,通过尊重规律和使用科学之法,平衡利益关系,进而保证放生的“含金量”,才能找到追求真正善的步伐。

  现在,各地盲目放生的乱象丛生,要想如愿,“理性”放生就不能是一句空话,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要积极落到实处,规范管理合法放生、禁止随意放生,进行科学放生指导要用行动说话。这一切都对我们的政府部门,相关的民众提出了较高要求,不过相信,他们能够做到,也必须做到,因为只有做到了,追求的“善”才更真,更持久。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