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下午,珠江一小区颐景园物业管理处全体男同胞一起下湖捞鱼,捉住一“怪鱼”——长度超过1米,重约二三十斤的鳄雀鳝。物业管理处提醒业主,该鱼有害,不要将这种鱼放生。此鱼非彼鱼,是一种能吃鱼的鱼种(雀鳝),鳄雀鳝堪称顶级毒鱼,与河豚一样,在排卵期能产生剧毒物质,人吃上几口就会中毒,甚至危及生命”。(5月7日《珠江时报》)
鳄雀鳝原产于美洲,作为观赏鱼类引进我国。本应该只出现在水族箱中的鳄雀鳝,怎么跑到了小区的人工湖中?不难猜到是某些饲养者出于恻隐之心将其放生,殊不知,却给整个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威胁。几年来,盲目放生频频出现,直接戕害了本地物种,践踏了生态平衡,同时更催生出放生这条黑色产业链。不合理的放生其实与杀生无异,不仅不能“以善因求善果”,甚至还会结下恶果,善恶在一念之间交换了位置。
放生其实是我国一项传统文化活动,《列子·说符篇》载:“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尤其是在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后,宣扬以慈悲之心对待众生,以祈求救度众生、公德倍增、消灾积福,放生积德的思想深入人心。然而放生在当代社会却遭遇“水土不服”,近年来各地频频出现各类“闯入者”“外乡人”,成为生态杀手。福建厦门南普陀寺前的巴西龟悠闲地晒太阳,“龟满为患”;放生的狐狸在江西赣州天龙山安居乐业,搅得村民鸡犬不宁;泰山上的松鼠泛滥成灾,小可爱变成了大恶魔,种植核桃的果农颗粒无收……
随意放生对放生的动物本身也不公平。古时就有赵简子放生之事:“民知君之欲放之,故竞而捕之,死者众矣”。今日的放生者正如古时的赵简子,放生中有不少驯化养育或者人工饲养的很多动物,他们是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陌生的野外环境会出现大量死亡,背离放养者的初衷。更可怕的是,有大师鼓吹,放生须得“足量”,方能体现“心诚”,大量的放生需求催生了放生市场产业链。放生者自发收购野生动物,将其放归自然,也许原本就没有这么多数量的野生动物等待解救放生,反而由于放生的需求,形成了一条诱捕野生动物——买卖——放生的商业链条,这是一条恶性循环的链条,浪费十方善信饿净财,更是一条野生动物通向死亡的道路,加剧了野生动物数量的锐减。
公民需要树立正确的放生观念,政府及公益组织有责任让公民认识到,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放生,如果不加选择地盲目放生,其行为就与杀生无异,会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带来灾祸。宣传部门有责任通过科普图片及视频让民众学会甄别有害物种,明确可放生生物的范围与界限。
宣传教育中还要注意疏堵相结合。可以适当地组织一些有益于生态的放生公益活动。无独有偶,在小区出现鳄雀鳝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兰州爱心人士黄河岸边放生十万条泥鳅,广州港在南沙湿地开展2017生态增殖放流,这些放生活动经过多方面权衡,得到了生态理论的验证,借放生的契机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天然水域鱼类种群数量结构,用生动的现场“课程”唤醒了民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放生行为更需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对如何处罚违规放生行为,要有明确规定。同时还要设计科学规范的规范制度,严格控制规范流程,注重检测放生结果,并对违法放生做出刚性惩戒规定。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外来物种引进,从源头杜绝外来入侵物种放养的可能。注重审批、防范、监测、预警和治理等各个环节,建立物种引进审批和风险评估机制,对现已引进的物种要进行科学评价,制定引种名录,实行属地化监管。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文娴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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