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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政:守望“好心砍树”背后的人情味

发布时间:2016-11-10 16:46:06来源:SRC-13

  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砍树行为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两位老人,因为砍伐树木而接受行政处罚一事引发热议。“法不授权即禁止”,砍树的失当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已是既成事实,受到处罚毋庸置喙。然而,“老人砍树”的初衷是好的,没有为了一己私利,只是方式方法有失偏颇。应该看到,为居民安全设身处地的着想是其行为背后的积极意义,更是值得鼓励和守望的“人情味”。

  “法不外乎人情”,对失当的砍树行为进行处罚,目的是引导行为主体在制度的框架下依法依规办事。如果处罚导致小区内被台风吹倒的树木从此无人问津,不仅凉了居民的心,更不是法律的本义。所以,守护老人的热心肠,期望居民自治进入法律轨道,对唤醒公民意识、促进社会和谐都蕴藏着不可小觑的正能量。

  实际上,相关部门在处罚时充分考虑到老人的出发点与承受能力,依规酌情降低了处罚额度,彰显了法制的健全。但是这件事的影响并没有结束,受台风侵袭“摇摇欲坠”的树尚存,两位老人却早已退出临时管理小组。那么,谁能够再次牵头消除安全隐患,谁能够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主动作为?解决这些疑问的关键在于政府相关部门能否将心比心,留住“老人砍树”背后的人情味。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转变思维,超前谋划。对于城市绿化的维护不能囿于绿化覆盖率,单纯地围绕树木保护做文章。正如对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威胁的野生保护动物一样,不能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而纵容其对人的威胁,否则,就是借保护之名造成伤害。同理,受到台风侵袭的树木与危险的野生保护动物一样,需要重点隔离、做好应对。作为权责部门,需要及时对有隐患的树木做风险评估和排查,体现对居民安全着想的温情。

  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作为联系政府和居民的桥梁,更应当积极作为:对于两位老人,社区居委会有义务安抚老人的情绪,对老人的子女进行解释和劝慰,不必因为老人“好心办了坏事”而过分苛责;同时教育老人,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懂法守法才是应有之义。对于老人的损失,社区居委会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发动社区募捐,必要的时候依据规定公开众筹,最大限度减少老人的经济压力。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小区的现状,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是当务之急。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能够让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步入正轨,让公民合法诉求得到满足。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