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鱼予:缘何讨薪总成“时令性”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03 08:57:00来源:SRC-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日说,随着2017年元旦、春节临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复杂。(12月1日新华社)

  正所谓劳有所获。然一直以来,尤其是春节、年关、开学季等时段,欠薪——讨薪总会不期而至,成为“时令性”工作。更是屡屡上演什么“下跪讨薪”“拉横幅讨薪”“爬高楼讨薪”“切断水电讨薪”等极端个案。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称,随着2017年元旦、春节临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让笔者不免为之心生疑虑。劳动者付出辛苦劳动,却拿不到报酬,这不仅是对劳动的亵渎和对劳动者的歧视,也是法治社会的耻辱。缘何在国家和多地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法规语境下,讨薪难会如此难解?讨薪难成为“时令性”工作,尴尬了谁?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最高罚双倍支付。诚然,讨薪难与一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关;与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实体经济困难状况尚未根本好转,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还很突出,增加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欠薪风险有关。无疑,这些都不是欠薪成为“老大难”的藉口。一个主要原因还是整治欠薪的政府部门积极主动性不够,有等问题上门,没将关口前移,提前做好防范欠薪的准备所致。

  事实上,每年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实现春节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这个话题“不绝于耳”,效果虽有所好转但并非尽如人意。归根结底,无论法律法规何其严厉,要求三令五申,假以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度,一切都是纸上谈兵。以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为例,如果真正将恶意欠薪者被依法严惩,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公安、工商以及工会等部门都恪尽职守,积极替农民工撑腰,欠薪现象何愁不减?简而言之,要让讨薪总不成为“时令性”工作,除了依托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做后盾,更得多部门联动打好监督“组合拳”。

  诚然,要求讨薪案件和涉及人数有所下降,要求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所下降,要求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要妥善处置,要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固然很好,但总会略感“亡羊补牢,为时晚矣”。为此,不妨做好事前的相关保障机制。如资金足额到位;相关审批部门在工程审批时,应将农民工工资的预算情况进行重点审核,采取用工单位出资,劳动部门负责过程监督,银行账户统一发放的形式,设立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法院、公安、住建、农业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部门单位参与的监督制度,建立发放监督监管平台。或许如此,讨薪才不会成为“时令性”工作。

  年年要求、年年清欠、年年欠薪,总归是一个尴尬的“黑色幽默”,更是对相关监督部门为民服务出的一个考题。愿即将到来的新的一年,不在上演“讨薪难”;不在有农民工铤而走险,踩着法律的红线的讨薪。更愿监督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督机制,厘清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