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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山寨”仪器执法凸显政府采购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09 09:38:24来源:SRC-13

  湖南益阳一市民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随着证据的提交及后续调查,他发现,这台用于交警执法取证、自2013年以来一直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生产厂家”所在地执法部门发函确认,当地厂家根本没有生产、销售过该雷达测速仪,也未与益阳交警部门有过业务往来。益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姚健敏承认,他们使用了没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雷达测速仪,但该雷达测速仪获得了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的检定证书,‘山寨’也好,‘三无’也好,责任不在我们。”(1月8日澎湃新闻网)

  这真是一起又滑稽又荒唐的“执法”案件!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查处超速,可以想象的是,那执法测速仪首先就不合格、不达标标准码,那么执法的结果还能准确反映出驾驶员是否在“超速”吗?就像拿着一个“山寨”测谎仪给犯罪嫌疑人测谎,测谎仪显示犯罪嫌疑人是在说谎,而最终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被诬陷的,仅就因为执法仪本身不合格,那么造成的后果将是多么严重!

  该事件比较复杂,湖南益阳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但警方称有鉴定书责任不在自己。受罚市民不服,因为测速仪没有许可证书。而检定方称“我们的工作只对设备的技术性的计量性能负责,至于厂家真的还是假的,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畴。我们不是行政机关,不做行政方面的审查。”受罚市民投诉后被告知,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销售HIT-CQ/GQ雷达测速仪的行为”,也未发现该公司“与湖南省益阳市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有过业务来往”,决定不给予立案,真是离奇!而质监局称“‘山寨’测速仪从来没备过案”,所谓“权威部门检定”,也仅仅是购买计划的“备案登记”,不是对购买物进行“审核批准”。调查证实,卖家公司地址竟然登记在民房,称不清楚有无许可证……真是够乱的!

  即便不是执法部门在推卸责任,可公民的权利谁来保障?该事件不但暴露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也凸显了政府采购中的大问题。首先,这么重要的执法仪,采购前竟然连生产方的资质、产品是否合格、执行什么标准都搞不清楚,这显然是不负责任甚至是失职行为。其次,政府采购没有建立一套责任制。例如,仅是对采购进行登记,而对购买商品的质量等,就不闻不问,这就暴露出政府采购在规范性上存在很大欠缺。再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各部门在事关政府采购的监管上存在巨大漏洞。“山寨”测速仪是由被处罚的市民发现的,如果不是该市民发现它是“山寨”产品,那么真相就无法浮出水面。

  政府采购不规范,才导致“山寨”测速仪竟也能堂而皇之地被用于执法。此外,对于这类仪器出现的问题,还不仅限于“山寨”,就像警方所言,也是国家如何规范“组装雷达测速仪”的问题。就拿湖南省来说,全省仅有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有11台德国原装进口的移动雷达测速仪,而大部分都是组装的。那么这个“组装”到底什么性质的组装,就令人生疑了。因此,解决“组装”测速仪问题,也是当务之急。

  而无论如何,问题还是要得到解决,用“山寨”测速仪执法,谁能信服?就算是警方再认真执法,那执法的结果又如何体现公平与公正?于是不仅要问,政府采购的背后是不是存在一些“猫腻”?难道这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山寨”执法仪还将继续被用于执法吗?这不是拿群众的利益当儿戏嘛!希望上级部门能认真调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绝不能对待百姓就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而对待执法机关,就得按照“国情”办。交警使用的测速仪本身就有问题,如何体现执法的公正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