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期间,济南市章丘区绣惠镇61岁清洁工傅女士因感冒在村诊所输液,让老伴儿替她工作了两个小时,结果被监督员发现后,扣罚了100元工资。傅女士觉得罚款重,就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希望能减免罚款,但她却接到了被辞退的通知。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负责人接受采访,表示已责成章丘区绣惠镇环卫所所长认识错误,并向当事环卫工人当面道歉,傅女士还可以继续从事保洁工作,但必须得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2月14日澎湃新闻)
环卫工傅女士感冒输液,让老伴代替工作2个小时,这本是人之常情,但单位却罚其100元,此举不但让傅女士耿耿于怀,也让我们常人难以理解。对于一般家庭来说,100元确实不算什么,可是,对环卫工家庭却不是小数字。毕竟,基层环卫工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而且,他们每月的工资也不高。
傅女士感到委屈,觉得罚款过重,拨打12345市民投诉热线,结果罚款非但没减免,反而招致单位的辞退,可谓雪上加霜。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怯于媒体和舆论压力,责成绣惠镇环卫所认真反思错误,并向当事人傅女士道歉。这样的表态好像是反省和悔悟,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他们的骨子里还是袒护镇环卫所,反感反对傅女士打市民热线投诉的举措。表面上,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同意傅女士继续工作,但同时强调“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这足可见他们的懊恼。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这意味着什么?难道是劳动者不能生病,或者生病了不准别人代班?恐怕不是这些。那么,剩下的就是要求环卫工们不要拨打投诉电话。《劳动法》赋予了每一名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权力,环卫管护中心拒绝环卫工合理维权,这算什么逻辑?是何居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镇环卫所出台规章制度,便于管理环卫工,这本无可厚非。然而,用人单位出台的规章制度不能剥夺员工的基本权利,更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
拒绝环卫工投诉,绣惠镇环卫所的规章制度里有如此蛮横的规定吗?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有,这算什么霸王条款?劳动保障部门不妨认真审查一下,若属实,就应勒令环卫所取消这项剥夺劳动者权力的奇葩规定。现如今,各地的环卫机构已经不属于政府事业单位,而是市场经济范畴的企业。作为用人的公司或企业,岂能随心所欲地制定规定,变相地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这还可以容忍的话,不准员工投诉,是可忍孰不可忍?
身正不怕影子斜,倘若企业自己的管理经得起法律法规的考验,又何惧员工投诉挑刺?凡是畏惧员工投诉的单位,必然有不愿示人的龌龊。拒绝员工投诉于情于理于法都行不通,企业最好的办法还是应视员工如亲人,公平公正且又人性化地管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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