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环卫工工服印补习学校广告,合适吗?”的帖子在网上引来关注。发帖的网友称,环卫工人成了活体广告牌,“不要让他们打扫了城市,却污染了自己的衣服”。(8月9日《三秦都市报》)
不可否认,一座城市的环卫工都穿着印有学校名字的马甲工作,在客观上的确成了活体广告牌,为学校起到了广告宣传作用,这大概也是学校给环卫工捐赠马甲的重要目的之一。而且,有不少人担心,今天学校冠名了环卫工马甲,那明天可能有酒店、宾馆等商业机构冠名环卫工马甲,影响不太好。但是,即便如此,并不等于学校冠名捐赠环卫工马甲就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就是不允许的可耻行为。
虽然给环卫工捐赠小马甲的落款处留有学校名字,但学校毕竟是花120万元购买了3万件马甲无偿捐赠给环卫工。从本质上说,这就是一起慈善行为、公益行为,值得点赞。不能因为捐赠单位在捐赠的马甲上留下了名字,就否定无偿捐赠的性质,就认为这种慈善不高尚,这是没有道理的。相反,商业机构从事的绝大多数慈善行为,都会乘机宣传自己,这是慈善的惯例。比如,所有人都知道加多宝在汶川地震捐赠1个亿、玉树地震捐赠1.1个亿、雅安地震捐赠1个亿。
再者,从法律角度说,学校在给环卫工捐赠的马甲落款处留下学校名字,这本身并不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大众不能按照商业广告的要求和标准看待这件事。按照《广告法》的定义,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学校给环卫工捐赠的马甲上,除了留有学校名字之外,并没有学校的其他任何内容和信息,没有“标注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内容,这显然与商业广告完全搭不上边。
事实上,从环卫工马甲上“烟头不落地,西安更美丽”的广告内容和落款情况来看,这其实是一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广告。根据六部门发布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这意味着学校在捐赠给环卫工的马甲上落款处留下名字并不违规,完全是合法合理的正当做法。
总而言之,学校冠名环卫工马甲,把环卫工当成活体广告牌,这没什么不可以,市民不必大惊小怪,更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否定这种慈善模式。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何勇
(作者:刘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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