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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对加大惩罚少年犯罪别过分敏感

发布时间:2017-02-18 10:24:37来源:SRC-13

  公安部日前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专家建议,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应当慎重,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应当简单采取成人化的处罚模式,特别是应十分慎重适用行政拘留等拘禁类措施,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12周岁为界限,设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矫治和预防功能的干预措施。(2月17日《中国妇女报》)

  公安部拟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降至14周岁,从而引发争议,这看似很正常,因为任何对法律的修改,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的修改,都显得十分敏感,对此必须应特别慎重。不过,就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危害程度看,拟将未成年犯罪的行政拘留年龄降低,也并非没有道理。这也是对“年幼少年”犯罪得不到应有惩处,在社会上引起强烈不满的积极回应。虽然要慎之再慎,但只要有理有据,就未尝不可。

  反对者也许会认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违法责任、已满16周岁承担违法责任但未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违法责任,这些规定已经足够了。如果降为14周岁行政拘留,没有必要,缺乏预判性研究,还有可能造成大量低龄轻微犯罪未成年人被投入拘留所,使执法成本加大,也有推卸家庭、学校、社会教育责任的嫌疑。这些说法当然有一定道理,但这只是一个方面。

  如今,随着生活的改善,14岁到16岁的未成年人发育时间已经前移。如果再把其都定位为生理上的“少年”也显得不客观,只要仔细观察此年龄段的犯罪危害程度就知道了。有媒体报道,一个13岁男孩在校强奸女生,在外奸淫妇女,而且,法律拿他一点办法没有,因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无论这个年龄的少年犯了什么罪,都要免于刑事处罚。

  当然,不能说所有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都是“成年人”,可的确有不少孩子的生理年龄已达到成人标准。例如,黑龙江通河县年仅13岁的赵力宝,将同村14岁女孩强奸,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后当庭释放。赵力宝怀恨在心,次日竟又将女孩母亲残忍杀死,被判一年半劳教不久获释,继续作恶。

  福建一初中生爱慕同班漂亮女同学,屡屡示爱被拒绝。心怀不轨的他把女孩骗至旅馆将其杀死。被抓获后,他很镇定地说:“你们不能判我死刑,我还未成年!”某地一名16岁少年碎尸犯被抓获后满不在乎地说:“有种拿枪打死我呀,我还是未成年人呢!”另有一名惯偷,几年下来连他自己都不知道撬了多少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了。他明目张胆对办案人说,我还能偷几个月,你们管不了我,我还要过几个月才满16周岁!

  少年杀人,甚至杀父母的案例都屡见媒体。现在的少年基本上不是法盲,他(她)们在学校早已接受了一般性法律教育,甚至可以说他(她)们太熟悉法律了。对这类孩子绝不能纵容。当然,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是第一位的,但“提前干预”和“以教代刑”只适合于一部分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没有错,但这并不影响对少部分人采取特殊措施,感化教育并非万能。

  其实,“意见稿”绝不是想把所有涉嫌犯罪的少年都关进拘留所,而是想震慑犯罪,是在倒逼家长对孩子的监管,倒逼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倒逼社会负起责任来。有人会说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降至14周岁,不好执行,其实不然。只是在执法上有一个宽松度,根据危害程度决定就行了,而不是将所有涉嫌犯罪少年都行政拘留。由此,对加大惩罚少年犯罪切莫过分敏感,静下心来思考一下,还是利大于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