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舆论持续发酵。跟帖、微博、朋友圈……数以亿计的讨论,深挖当事双方隐私、质疑民间借贷的野蛮……舆论场中激烈交锋。
舆论喧嚣过后,关注的焦点依然要回归案件本身,刺死辱母者于欢的行为是否应属“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在这个问题上,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质疑法院判决,足见审判结果与多数人心底的公平正义背道而驰,夹杂着对“公权力是否真能救助弱者”的怀疑和焦虑,刺痛公众的敏感神经。
例如一名网友直白地写道:“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的,绝不宽恕。”虽然表达过于情绪化,但何尝不是透露着对“法律全力保护民众”的期冀。
法律是公民享受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而真正的公平正义,应有“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的力量。处于充满不确定性因素的社会环境,每个人都有可能陷入危险境地或不安情绪,一时成为相对的弱势一方,迫切需要法律和公权施以援手……强烈的代入感,使得公众站在于欢的角度,呼唤让人信服的公平正义。
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法治也是由人民推进的。此前,孙志刚案直接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聂树斌案确立了对历史遗留案件纠错的证据规则……这些典型案件中,公众的强烈关注和合理民意诉求,恰恰助推了正义的回归,促进着法治的进步。因此,公平正义当经得起民声民意的拷问,也当载得动民意背后的价值诉求。
那么,法律又如何更有效地听取民意,回应民心所向?于此,不禁联想到“人民陪审员”制度,即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这项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也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
从这个视角再来审视“辱母杀人案”的舆情发酵,公众对判决结果提出质疑,对公权力进行追问,用网络民主参与的方式追寻具有公信力的公平正义,不正是的陪审员制度的有益延伸?或者可以说,在促进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我们都扮演着“人民陪审员”的角色。
公众积极参与对司法的舆论监督,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精神的捍卫,彰显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最高检已经宣布将调查此案,并依法调查执法警察是否失职渎职;山东省公安厅派出工作组赴当地核查……这无疑是司法机关对民意诉求的积极回应,体现着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
当然,案件二审关注的核心必须是证据和事实,坚持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而不能被持续高烧的舆论左右。但,正视民意背后的价值诉求,在此基础上充分彰显司法民主的价值含量,亦是成熟法治应有的维度。如此得来的公平正义,才经得起拷问、对得住民意,民主法治的阳光才得以洒在每个人的脸上……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陆晨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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