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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寒:对“公务员诚信档案”无需过度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06 11:05:35来源:湖北日报网

  河南省政府近日发文,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将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7月4日新华社)

  说起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河南不是首创。2014年,广州市发文称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2015年,北京市也发文要求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近些年,我们都在大力提倡诚信社会,倡导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然而,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个人的信用却至关重要,如果每个个人都能恪守诚信,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就会迅速上升。在社会主流人群中,作为公务员群体他们负责管理政府工作,他们诚信度的高低就代表着政府对群众的负责程度,他们的言行举止对公众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从干群关系角度讲,有上行下效的影响。由此可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对建立诚信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现实生活中,可能有很多人对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有些异议和微词。认为,一个简单的档案记录的信息怎么能体现出个人是否诚信呢?更何况,不诚信或是不够诚信,毕竟还不在违法乱纪的高度,法律也没有办法,既然没有诚信对个人没有太多的影响,有档案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成为了形式主义,只是看起来很美。

  但是,我们不妨反过来思考,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如果公务员做了不该做的事,履行的职责不彻底,将其列入档案之中,走到哪带到哪,以后涉及的提拔,考核、晋升等方面都会受到牵制,形成一种约束的机制,何尝不是会起到很好的积极意义呢?而且,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可以时刻警示一些党员干部改掉不好的习惯,说话要算数,做事要踏实,循规蹈矩,公务意识和服务意识将更强烈一些。

  公务员是个特殊群体,加强对他们的诚信监管是改善社会风气和提高政府诚信度好的尝试。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虽然有些记录看似不能上纲上线,起不到法律法规那么好的效果。但通过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却能起到警示作用,发挥约束效果,也能正风肃纪。所以,对“公务员诚信档案”无需过度解读。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栖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