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最近,有知情人向《经视直播》反映,武汉海事局的一名公务员,两年多没上班却照样领工资,同时,此人还在外干起了第二职业赚钱。(8月20日中国网)
据报道,崔某峰自2015年5月份就向单位请了病假,之后再没有去上过班,而是从事第二职业,最近遭举报才暴露。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崔某峰一边拿着单位的工资,一边在外当店长挣钱,舒舒服服地吃起了“空饷”。
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期间,崔某峰全程管理一个店,照该店员工的说法:什么东西、什么事都要他来管。如此,明眼人一看便知,崔某峰并非真有病,而是在装病。让人不解的是,他究竟有何本事,装病一装就能装2年,其所在单位的党组、党委,纪检等哪里去了,为什么没人管管?
照常理,公职人员请销假有严格的规定。请病假超过一定时间就得出具证明材料,由医院证明请假人长期不适宜从事工作,需要住院治疗,才有可能得以2年多时间不用上班。可惜,崔某得的啥病,以什么名义请假超过2年,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按崔某峰兼职的行为表现及媒体报道后迅速辞职的反应看,不出意外,他应该属于“在编不在岗”的类型,所谓“病假”不过是掩人耳目之举。
需要指出的是,崔某峰现如今已经辞职,照所在单位的说法,他们已经拿不是公职人员崔某峰没法了。可事实如此吗?恐怕不然,至少,崔某峰白白领取的2年工资可以追回,至少可以给予崔某峰党纪处分。《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也就是说,崔某峰连续两年多“不在岗”,早已符合辞退条件,期间所领取的工资就该被追回。同时,崔某峰也是一名共产党员,其行为明显违纪,即使其辞去了公职,党纪处分也不该被落下。
除此之外,《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崔某峰2年多来只领工资不上班,在外从事盈利活动的行为,单位同事、领导、驻单位纪检组都知道。如今事发,也是因为知情人举报之故,假如知情人不举报,相信负有管理之责的人是不可能去“主动”履职了,因为如果真想管,2年多的时间已经足够长了。这说明,崔某峰“装病请假”2年多的事件背后还有许多“隐情”可挖。
崔某峰已经辞职,吃空饷行为已经终止,挖出背后的隐情,对行为本身而言,纵然已经无补。可是,“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让失职渎职的人挨处分,让“吃空饷”的人得不偿失,对于其他党员干部而言,具有警示意义。而让党纪国法带电运行,党纪国法自身才会更有威严,人们才会更加敬畏。否则,党纪国法会在一次次原谅和宽容中沦为一纸空文。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阿古俄子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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