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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对“醉酒办公”干部要严肃问责

发布时间:2017-08-06 16:38:06来源:湖北日报网

  工作日午间不允许喝酒,已成为各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一条“铁律”。不过,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贪杯。昨天,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政府通报了一起村委委员因“醉酒办公”被查处的事件,当事人沈某被通报批评,扣工奖1000元。(8月6日 《绍兴晚报》)

  7月14日下午,钱清镇纪委组织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绩效督查小组,对全镇的村干部在岗情况和工作日中饮酒情况开展督查。下午3点23分,在南钱清村村委办公室,督查小组发现村支委委员沈某意识不清晰、说话含糊,可能存在中餐饮酒的情况。督查小组立刻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25毫克/100毫升,处于醉酒状态。

  上午是“包公”,中午是“关公”,晚上是“济公”。这曾经是老百姓对基层干部肆无忌惮饮酒的嘲讽。想一想,一个干部,意识都不清晰,说话都含糊,这个干部还能够履职尽责,承担起工作重担吗?对这样的干部,各级党委理所当然该严肃问责。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干部工作日午间禁酒,早已成为世人皆知的一个规矩,而且各地为了切实保证这一规定落到实处,还出台政策对党员饮酒进行制度化的约束。比如钱清镇党委,早在今年的6月23日,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的通知》,这被全镇干部称为“禁酒令”。按照“禁酒令”要求,全镇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行政村(居)“两委”干部严禁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饮酒。党委有规定,极少数干部还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违规饮酒,对这样明知故犯的干部,严肃问责是理所当然的事。

  “醉酒办公”对干部形象是一个巨大的伤害。基层干部是直接接触群众的,为群众服务是每一个基层干部的分内之责,如果群众有事找到基层干部,基层干部却是满脸通红、意识不清晰、说话含糊,这样的干部会给群众留下什么样的形象。今年4月7日下午15时许,有民众到甘泉县劳山财政所办事时,发现劳山财政所临时负责人正躺在工作椅上睡觉,身上酒味较浓,叫了数分钟才叫醒。该负责人承认吃午饭时与本系统几名干部一起饮酒。这样“醉酒办公”的干部,在群众中的恶劣影响,确实是一时半会都难以弥补的。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各级党委抓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就应该从小事抓起,抓好了小事,党员干部在大事上,也应该做得不可能太差。反之,如果一个党员干部连午间不能饮酒这样的小事都不能遵守,都做不到,这样的干部还可能做好大事,成为廉洁从政的好干部吗?恐怕非常困难。

  由此看来,各级党委对“醉酒办公”干部一定要严肃问责,要让这些“酒”干部付出沉重代价,才可能震慑其他干部,促进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