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顾觐皓:七天无理由退货,有些本该有理由

发布时间:2017-09-08 17:32:29来源:荆楚网

  京东近日取消了耳机、显卡等产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对此,京东表示,少部分“消费者”利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谋取不当利益,所以调整退货规则。除此以外包括牛奶、奶嘴、部分美妆产品、游戏软件、钟表、珠宝等品类的部分产品也被标注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对于京东退货规则的调整,消费者中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9月8日 《北京商报》)

  面对这一改变,有一部分消费者表示支持,因为京东实施的这一条措施过于简易,以至于为许多并非真心想要消费的人大开了方便之门,在使用完一周后以一些随意的理由搪塞过去,就可以实现免费试用。而在这其中的运费、人工费、包装费都会白白被浪费掉,故而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过大,不能将毫无根据的退换货物。

  当然,也有一部分消费者对此改变表示反对。因为首先,在网购时,消费者对于商品的信息了解度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单凭一些评论和商品照片是难以让顾客很好地了解商品,故而7天无理由退货作为一种救济措施是抬高了消费者的权力地位,让二者处于平等条件进行交易。此外,从法理上讲,7日退货更像是是一种契约,卖方先向消费者发出了7日无理由退换货的要约,而如今改变政策则应算为违约。而如今京东因为个别用户的恶意行为,却让全部用户来买单,这显然有些不公平。

  笔者认为,京东做出这个调整的理由无非有二:其一,是因为个别消费者利用7日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则恶意使用,导致京东一方不得不支出额外的许多售后费用,其二,是因为在退换货时,有些不法人士将商品部分零件调换或者以假换真,故而因真伪的查验难度大,导致个别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掉包”等形式恶意牟利导致京东一方的经济受损。

  实际上,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早有说明,并且在京东的售后补充条款中也有明确的分类,这项措施原本是为了平衡网购中消费者与商户的不对等关系而产生,如今却反被人利用,、可以说,最终始作俑者还是我们消费者自己。

  然而,可能很多消费者误解了京东这项调整,此次的政策调整目的在于进一步细化退换货物的分类,而并非针对全部商品实行取消7日退换措施,从这一点来说,笔者还是支持京东的做法。

  此外,在网购中的可退换货物的范围划定应该有关部门统一划定标准,并加以细化,并且要求消费者在部分货物的退换货中应该说出正当的理由,不能毫无根据地随意退换货,如此才能实现商户与消费者的双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顾觐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