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深入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扩大集中整治范围,突出集中整治重点,实现从省直到市(地)和县(市、区)的全面覆盖。(4月19日 人民网)
走穴一词,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演艺界出现的新名词。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走穴”是指“演员为了捞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其实质也是在本职工作之外以公权谋取私利的一种“走穴”行为。
正所谓“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公职人员以权谋私、以公谋利现象屡禁不绝,胆大的顺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胆小的使尽“拖拉推诿”功夫,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最终败坏了党风、政风,导致“苍蝇乱飞”“蚊子乱舞”之局面,令群众深恶痛绝。其背后的危害不可小觑,以高擎之“利剑”,斩断公职人员“走穴”黑手,不可手软。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诱发公职人员走向违纪违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强化含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尤为重要,织密监管制度“笼子”,必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切实发挥好各级党委的主体作用和各级纪委的监督作用,找准突出问题,杜绝“牛栏关猫”。对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实施“探头式”监控,梳理出廉政风险点,把控关键节点,用好群众的“雪亮眼睛”,以现场追踪、模拟办事、暗访群众、倒查台账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也必不可少。
公职人员“走穴”既为党纪所不容,也是为国法所禁止,《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行为”。众所周知,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公职人员,隐蔽性强,善于玩“猫和老鼠”游戏,以“入空股”套取利益者有之,以家人或亲属打“擦边球”者有之,以所谓“咨询费”“劳务费”巧取者有之……形式上林林总总,但无论如何隐形变异,终逃不过法律之绳编织的天网恢恢。
“破法”无不从“破纪”始。“走穴”看似小错误,但再小的错误也会变成大问题。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公职人员始终要头脑清醒。
来源:荆楚网
作者:黄朝光
(作者: 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