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大学生评论大赛】别喷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18-06-15 17:22:02来源:荆楚网

  6月9日,中国青年报微博发布一条充满调侃意味的新闻:“互喷群蹿红,不加不是弄潮儿?微信出狠招,直接封号!”原来,6月7号至8号,由骑士和勇士粉丝为互怼而穿创建的互喷群迅速风靡微信,相继出现了“吃大蒜和不吃大蒜互喷群”、“南方北方互喷群”等等,进群后二话不说,直接开骂。此后,某些群中便开始出现了谩骂、地域歧视甚至是赌博、色情等不良信息,性质愈发恶劣。之后,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关于微信群内文明对话、理性表达的规范与建议》一文,明确表示将对违规群或账号进行封停处理。自此,互喷群开始受到严格的整治。

  作为一个传播平台,互喷群建立最初目的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网络环境虽然是虚拟环境,但是作为媒体的一部分,作为公民公开发表舆论的载体,也承担着引领社会舆论、弘扬社会正气的职责,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制约。2017年10月8日,我国正式开始实行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提出,互联网组群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管理群成员在组群中的互动,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互喷群建立者和管理者建群管群的初衷是发泄不良情绪、互怼互骂,到后来这些群后来甚至发展成为思想低俗者甚至不法分子借以宣扬不良信息的平台,其建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更不论之后的一系列传播活动了。

  然而,公布发表后,许多网友以言论自由对微信官方进行回击,称“在这个国家还有没有自由”“我有言论自由,谁都无法干涉”。没错,在我国,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保障错误言论的自由。但是,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言论自由都不是无边无界的,在我国,言论自由不仅要受到道德的约束,更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言论自由与网络监管不是矛盾的双方,而是相辅相成的要素,进行严格监管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言论自由。反观互喷群众的谩骂、侮辱、歧视甚至色情之辞,不仅损害了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精神伤害,互喷群中如此这般的言论“自由”,是绝对不可取的。

  微信官方对互喷群肆虐做出的回应是及时的也是正确的,网络环境本就不是法外之地,传播活动的每一个阶段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

  来源:荆楚网

  作者:刘媛媛

  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