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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校园歁凌,还需法律走上前台

发布时间:2018-08-10 16:07:11来源:荆楚网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联合11个部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8月10日 《人民日报》)

  据悉,该方案要求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还将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等;并对校园欺凌行为提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以大欺小、持强凌弱,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从而造成相对弱势同学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近年来,校园欺凌频发,渐演化为社会问题。

  屡禁不止的校园欺凌,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着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对受害者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其危害不可小视,理当引起有关部门、社会、学校高度重视。

  中小学是校园欺凌的多发地带,要有效防范校园欺凌,让学校、老师参与其中,参与系统培训,拓展发现渠道,有的放矢地开展相应教育活动,将校园欺凌消灭在萌芽之中;因此,对学校与老师提出具体要求,的确有利于推进防范校园欺凌。

  现实中,许多人将校园欺凌看作是“孩子之间的打闹”,归结为纪律问题;加之,因其大多发生在学校;故将防范责任一味推给学校,推给老师;从而将校园欺凌简单化,没能认清其潜在的危害,让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

  当前,社会与家长过度关爱学生,老师虽有教育与惩戒权,但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家长无端指责,并到学校大吵大闹,为息事宁人,受伤的往往是老师;从而束缚了老师的手脚,让其对学生不良行为,不敢管,也不想管;面对被捆住了手脚的老师,受欺凌的学生当然也就不愿向老师寻求保护。

  校园欺凌虽直接或间接发生在校园,也可算作学生间的矛盾与纠纷,已不是简单的纪律问题,而是一种违法行为;既是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要有效防范,除了老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教育外,法律理应走上前台。

  校园欺凌虽是违法及至犯罪行为,但学生、家长与社会,并不以为然,仅仅将其理解为纪律问题,从而助长了校园欺凌的频发;因此,要有效医治校园欺凌顽症,依据其情节,从立法角度明确进行介定,适当降低刑责年龄,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

  学校教育固然重要,但如果只是一味警示,光打雷不下雨,那么这种教育与警示久而久之,也就会变成“稻草人与纸老虎”,从而失去应有功效;因此,面对一旦发生的校园欺凌,执法机关切莫因为是学生,就网开一面,而应及时亮剑,依法将施暴者绳之以法,让其偿到法律的滋味,从而悬崖勒马、迷途知返。

  防范校园欺凌,是一项综合而持久的工程,需要学校、老师勇于担责,主动作为,更需法律走上前台,敢于亮剑;唯有如此,方能让防范更有威慑力,让校园真正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来源:荆楚网

  作者: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