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8月11日《新京报》)
用假药、挨处罚,这本来是个“得道多助”的正能量故事。然而,此事被公众揪出来热议,显然不在于程序正义上有什么问题,而是作为目的正义的罚单叫人百思难解——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有人说,乍看起来还以为是罚了692.5万元。这几百块钱,监管部门的办事成本估计都不够吧。据称,城阳区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这么一家大医院,用假药是什么行为?“销售完毕”又可能带来怎样的后果?这种罚酒三杯式处罚究竟能起到什么效用?……这些问题,迟滞成谜。结果呢,记者致电涉事医院药剂科,其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自己并未听说过处罚一事。
在疫苗安全事件触碰社会底线的语境下,假药无疑是过街之鼠。人命关天的食药安全问题,公益性医疗机构竟然“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无论从什么立场去看,监管者恐怕都应该小题大做、以儆效尤。这里有两个显而易见的悬疑亟待执罚者回应:第一,罚款罚到涉事医院“不知不觉”,意义何在?这样的“鞭子”甩下去,执法威严何在?第二,假药生产与销售者固然可恨,但专业医疗机构竟然把不好药品质量关,这种“举重若轻”的处罚,不仅叫人看不懂、更叫人泄气。正如律师所言,哪怕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上看,处罚都会比这个更重,而药品管理法也有其他较重的处罚,但执法部门却疑似挑了个最轻的,违法成本如此低下,假货横行还有什么奇怪的呢?
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一家法院因婴儿爽身粉等含致癌物而要求强生公司向22名患病女性及其家属赔偿天价罚金46.9亿美元的今天,保障患者就医用药的合法权益,恐怕不能再靠虚化的“道德血液”或“操守表演”了。没有利剑高悬的罚单,哪来市场秩序的河清海晏?而地方监管者的任何一次心慈手软,都无异于向假药或假货抛出的如丝媚眼。当然,从专业角度来说,这692.5元的罚没款也许确实是“零瑕疵”的,不过,它已然悖逆了公众的常识认知、也在客观上成为了一种“恶示范”。这种不明不白又引人联想的执罚,要么是自由裁量权的异化、要么警示亟待转身的上位法。
有利润的地方就有江湖,这是颠簸不破的老理。医院里的背包客也好、药架子上的问题药也罢,要讲规矩、要懂敬畏,就得靠监管的肌肉和牙齿。“假药罚600元”——这则故事里,必然有人“心太黑”、亦是有人“心太软”。往纵深处说,692.5元的罚没款大概只是个引线,留给纪检等部门待挖掘的幕后故事,可能还很长很长。
来源:荆楚网
作者:邓海建
(作者: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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