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民张华的母亲在南昌市某三甲医院确诊患上了罕见的黑色素瘤,这种病一般都选择北京、广东的两三家医院诊治。最初医院只同意办理出院手续,不出具转诊证明。最后,张华找了医院内部熟人,费尽周折才转诊。在北京一家专门治疗的黑色素瘤医院,一些没办转诊的病友,只能自己多花钱,得不到本该享有的医保报销比例。据悉,医院不愿办理出省转诊,是医保拨付、考核指标、学科发展等因素造成的。(8月14日 澎湃新闻)
大家知道,新农合患者到外地知名医院诊治时,有无转诊证明对医保报销影响很大——有转诊证明,最多只可以报销35%;而有转院证明,最高则可以报销70%。可是,面对疑难杂症,有些基层医院虽然无法展开从容医治,但也不甘心放弃患者资源。所以,患者家属要想越级转诊到知名医院,就会遇到像张华母亲那样转诊程序上的难题。
我们应当承认,分级诊疗可以缓解看病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而用报销比例来推进分级诊疗,也是较为有效的手段之一。不过,一些重大疾病或紧急重症需要越级诊治,就应当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目前大病保障患上“关系依赖症”,找关系就可以转诊,不托人就没办法转诊,这就是一种不公平的医疗、医保病态,也需要精心治疗。
一些省市级医院不愿为患者办理出省转诊,是出于医保拨付、考核指标、学科发展等因素的考量。比如,患者转诊后去异地就医产生的可报销费用,一般由转出医院先行垫付,存在垫付后无法通过医保局审核结算的可能,这笔钱只能由先前的医院买单。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可以修改,也能修改。窃以为,这部分“烂账”,应让患者和国家公共财政共同承担。
根据医院级别制定差异化报销比例,是推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的重要举措。但是,卫生管理部门要考量到一些特殊情况,给基层医院医生一定的推荐患者越级诊治的权力。当然,为了地方医生徇私情,被推荐的医院可以对患者疾病是否需要越级诊治的判断,并制定惩戒措施。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的公立医院转诊率考核指标,也应当做宽松的调整。再者,在医保拨付方面,国家划出一部分医保统筹资金,作为全国层面的统筹,倡导某些重大疾病患者的自由流动,保障重大疾病患者的权益。
盲目信从知名大医院,不顾一切涌向大医院的诊疗行为,固然不可取。但是,我们也应该充分考虑到一些重大疾病的实际状况,一些患者的实际需求,放宽默默存在的转诊限制。能否转诊?不能凭借患者的社会关系网,要充分保障患者的权益,尊重医生的自由裁量权,并在后续评价中,对推荐越级诊治做出合理评判,让大病转诊跨越“关系”的鸿沟,做到公平、公正而且有序。否则,将加重患者对医疗、医保不公平的焦虑。
来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
(作者:詹蔷)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