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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犬遭刑事立案,警方的依据何在?

发布时间:2018-10-29 10:04:20来源:荆楚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金华的一对夫妻因为“救助”了一条警犬而遭遇刑事立案,目前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生活受到较大干扰。而当地警方认为,这对夫妻的“救助行为”属于盗窃。这对夫妻行为究竟是救助流浪狗还是盗窃警犬?(10月28日中国之声)

  该案件并不复杂。这对夫妻在饭后散步时,遇到一只狗在垃圾堆旁吃垃圾,于是就心生善念招呼它,而这条又脏又瘦的狗竟着他们回家。妻子应女士此前就有收养流浪狗的经历,又恰好因为丈夫朱先生那几天忙于干接到的雕塑活,便没有为狗寻主。而没过几天,警察就找上了门,称他们的行为是“偷狗”。更严重的是,这是条警犬,还是一只德国牧羊犬。于是,夫妻俩被刑事立案。

  不过从报道看,他俩捡到这条狗的地点与派出所有一墙之隔,且与带回狗全过程中并没有强制行为。即便狗身上有项圈,但并没发现有任何原主人的信息。然而,夫妻俩却被警方问询过8次,直到被迫交钱后被取保候审。蹊跷的是,到目前为止,夫妻俩手里只有交钱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票据,没有收到过警方出具的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更费解的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那天,夫妻俩走出派出所大门,又看到那条警犬在垃圾堆旁翻垃圾,而没有任何人看护。更蹊跷的是,之前就有人因为警犬被刑事处罚过!

  根据10月27日深夜金华市金东公安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称,警犬在垃圾堆旁吃垃圾,属于警犬管理方面的问题,分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并视情作出处理。还称,“经初步调查,该警犬非警犬基地的特种犬,系多湖派出所用于警戒、巡逻的警犬,并佩戴项圈。犯罪嫌疑人朱某、应某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德国牧羊犬。”然而,仅凭这些就认定夫妻俩犯了盗窃罪,确实无法服众。何谓“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德国牧羊犬”?狗的项圈上并没有任何信息可寻,他俩如何“知道”?

  首先,夫妻俩并非故意到派出所偷狗,而是散步途中与狗在一墙之隔的地方偶遇。其次,俩人并未从狗的项圈中发现任何狗主的信息。再次,为何这条狗交还警方后,它还在垃圾堆旁吃垃圾?以前有人因为警犬被刑事处罚过又是怎么回事?如果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说服当事人和公众,仅是以“警犬管理方面的问题”或“分局将继续严格依法办案,诚挚欢迎媒体和广大网民监督”为由,那么根本无法服众,还指望谁敢再去监督?

  针对警方的通报,正像应女士所言:“警方通报刚开头就是,那一条警犬是散放在派出所门口的。我非常希望,警方可以把当时他们所认为我们偷狗的监控完整视频进行曝光。”是的,公布完整视频,事情就将真相大白,因为是否有偷狗的主观意图,一看便知。因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夫妻俩的行为,是盗窃警犬还是救助流浪狗。

  这条狗既没有人看护,也不在派出所的控制范围,如此就是流浪狗。而如果监控录像不像应女士说的那样,该狗既在警方的控制范围内,又有人看护,那么夫妻俩的行为无疑是盗窃。而如果视频录像显示应女士所言属实,那么,派出所不仅办案轻率粗暴,更涉嫌执法程序违法,还暴露出警方在管理警犬上存在严重问题。也正像资深律师乔烽所言,“多湖派出所是受害人,又是本案侦查程序中的具体办案单位,这就与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直接冲突的,涉嫌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

  由此,在众多事实尚未弄清的情况下,夫妻俩就被刑事立案,并缴纳取保候审费,这看似十分不妥。如果警方想自圆其说,必须拿出服人的证据。其实,作为旁观者,都希望还双方清白,但到底是警方还是这对夫妻违法,只有让视频录像早日公布,真相才能大白。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