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重口味恶搞式广告不能仅道歉了事

发布时间:2018-12-06 10:21:18来源:荆楚网

  近日,某智能锁品牌“双11”广告《拆弹专家》引发了热议,广告中为了凸显品牌特点,宣扬智能锁的特性,“拆弹专家”每次任务都被炸成各种形态,最后竟被炸的只剩一只手。(12月4日央视新闻)

  广告营销是企业产品抢占市场提升知名度的必要手段,一条好的广告能迅速的扩大企业的认知度并提升企业销量。因此,企业的广告营销为了吸引受众眼球,通常会采取各种特色的创意模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广告营销只重视“眼球效应”,不顾社会舆论与道德标准,那么这类的广告必将被人民所抵制,发布这样广告的企业也必将收到适得其反的恶果。

  《拆弹专家》这类广告充斥着重口味恶搞式的营销,公然的拿拆弹排雷的战士恶搞,不仅不能称之为创意,反而处处显示了广告制作人道德的缺失。然而,即便如此,重口味恶搞式的广告还是屡禁不止。因为此类广告能迅速博人眼球,企业即使受到舆论的抨击,也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关注,从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所以哪怕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批评,企业最多也就是撤下广告,发布一篇道歉声明便可草草了事。不管是以上哪种结果,其宣传的目的都已达到,且不会再有后续的惩罚,企业经过一番改头换面,再度包装,二次宣传的目的便可达成。这样看来,企业用重口味恶搞式广告宣传明显利大于弊,所以,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这类广告营销模式。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类广告虽出自商家,但核心却是广告创意团队。据悉,《拆弹专家》的创意团队曾表示,智能锁是低关注度的产品,不下猛药很难出彩,团队认为鸡汤式的广告泛滥成灾,段子式的广告也蔚然成风,随波逐流还有什么出路呢?于是就联想到了暴力美学的方法。创意团队没有一个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意导向,只顾出吸引眼球,却忽略了引导大众应有的道德和底线。

  我国《广告法》对于电视广告有着严格的审查机制,但对于网络广告的审查就相对比较宽松,这也给了部分重口味恶搞式广告商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从而也给予了部分道德底线模糊的企业可乘之机。

  对于重口味恶搞式广告,我们不能让企业仅仅道歉了事,还需对其加大处罚力度,让企业体会切肤之痛,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此类广告的产生;其次,我们还要在全社会宣传社会主旋律,增加正能量广告的投放量,从而引导广告创意者树立积极正向的创意思路;再次,抵制此类广告不能仅靠企业和创意者的自觉,还应该在广告审核监察环节把好关,严格筛选,杜绝任何企业或个人钻空子,用法律和制度的牢笼来制约重口味恶搞式广告;最后,遏制此类广告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为营造良好的广告环境共同发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双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