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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暗访被打,谁给的“权利”?

发布时间: 2014-05-22 11:39:4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姜春媛  进入电子报

  9日,网上一则帖文称,湖北某报记者在暗访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石咀村干部摆酒时,遭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昨日通报,网上反映情况基本属实,3名嫌疑人已被治安拘留。这些年,“打记者”“抓记者”之类的恶行频频被曝光,且频率有不断加强的趋势。“保安打记者”、“司机打记者“、”娱乐圈明星打记者“、”村干部打记者。一时间,新闻记者成了高危职业。
  “君子动口不动手”,拍砖,也是常用在有违常理的负面的事上,而舆论监督是国家赋予记者的权利,面对正义的报道与监督,有些人竟然对记者挥舞拳头,实在让人感到意外!这戾气何处来?又是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利”?
  众所周知,不止是以前,现阶段仍有一些人认为,新闻媒体的功能只能是“正面宣传”,忽视了它捍卫公众知情权、“守望公共利益”的一面。 因此在记者进行批评报道,揭露黑幕时,有些个人和单位认为这损害了他们的不正当利益,所以对记者恨之入骨,甚至有些单位还提出“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
  而另一方面,舆论监督涉及经济、政治、生活等诸多方面,为舆论监督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仅靠某几家单位是远远不够。亟待进一步推动新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闻法律规范,完善法治环境,全面、完整地落实新闻机构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者、监督权,充分保障新闻机构履行舆论监督职能所有环节的各种权利。
  米兰·昆德拉说过:记者的权利就是提问。记者的这个权利背后,其实是现代社会所必须拥有的舆论监督的权利,这个权利并非自上而下赋予的,而是由民众的最基本知情权所赋予的,这是合理、合法的权利。政府执法机构应保证其权利的实施和人身的安全。
  与此同时,作为记者和新闻单位,在确保自身公正、公平的同时,也应该注重自我保护,首先要放下身段,放低姿态,尽可能地了解多方情况。这样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另一方面,现实复杂,任何事件都不能简单地冠之对于错,记者在采访时,应保持存疑态度,听取多方意见。
  总之,记者是一个对智商和情商都要求颇高的职业,任何情况下,作为记者,都应坚持新闻理想,而保护记者不是理想,是现实,更是执政能力。
  稿源:新华网
  作者:姜春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围殴记者;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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