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一对一上20节英语课,一节课一小时500元,不满意也不能退费。说是协议里约定的,那协议可是我先交了费才签订的,能算数吗?”昨日,消费者邹先生向本报投诉。原来,2月25日邹先生到“新动态国际英语”报名学习英语,课后感觉课程太深,不适合他的水平,于是提出退费申请,但对方至今未退。(见3月16日的荆楚网》)
参加英语培训,不满意,不能退学退费。这样的合同规定,明显缺乏法律支撑。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新动态”这种不准学员中途退学退费的条款,属于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既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又排挤了消费者的权益,属于无效条款。而无效条款仍然在强制推行,从法无明令即禁止的理念来看,“新动态”这种合同,显得十分“霸道”。不是“霸王合同”是什么?既然本身是“霸王合同”,还要邹先生先交钱,再签订合同,这又曝露出了其“霸道”的嘴脸。而当邹先生课后感觉课程太深,不适合他而提出退费时,“新动态”却久久不退,更显“霸道”。毕竟,“新动态”不是学历培训机构,其制定的培训合同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不适用强制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单方解除权。
本来,随着人们对知识的渴求,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增大,近年来,各类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而相关执法部门竟当“看客”,以致各种“霸王合同”横空出世,招摇过市,引发消费纠纷和社会问题。虽然有的已引起了有关执法部门的警觉,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若还对“霸王合同”玩“潜伏”,不拿起孙悟空的金箍棒,各种培训妖怪就会“王者归来”,仍然霸气熏天。殊不知,放纵这种“霸王合同”,不仅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而且引发了各种纠纷和冲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岂可小视?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胜利闭幕后,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说:“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是因为我们现在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收入分配不公、司法不公、教育不均衡公平等等。不举别的实例,就说“新动态”这种“先交钱,再签合同”的做法,就严重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有关公平、公正、自愿交易的原则。既然这种合同让消费者感到不公平、不公正,又怎么能“让人民活得有尊严”?武汉人民活得没尊严,武汉市又有何尊严?
其实,什么事情都不会空穴来风,无中生有的。“新动态”这种培训“霸王合同”,仍然存在且有市场,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地有关监管部门的执法缺位。不管这种缺位是制度沉疴,还是法律沉疴,都会导致越“霸”越“黑”,令人感到错愕。揆诸现实体验,其主管部门若还不及时予以厘清,并采取跟进措施,任“新动态”这类“霸王合同”泛滥成灾,损害武汉市的形象是小,损害湖北的整个形象才令人忧。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玫昆仑
相关阅读:“新动态国际英语”合同太“霸王” 学员要退费
论坛讨论:“新动态国际英语”合同太“霸王” 学员要退费
相关评论:李敖马甲:应该学会拒绝“霸王合同”
湖说:看看新动态英语欺诈的典型案例
西湖:高端英语培训不能靠“流氓条款”维持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