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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超标办公房可拍卖”好处多多
发布时间:2015-04-09 10:54:15来源:荆楚网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选登了四则网友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的咨询。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地方政府可以对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办公用房进行拍卖等市场化处置。(4月8日人民网)
  
  对于政府的超标办公用房,中纪委明确表示可以市场化处置,可以说是好处多多。
  
  首先是可以合理利用资源。办公用房治理了,超标的用房腾出来了,如果不加处置或被闲置,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浪费,与腾不腾没有太大的区别。中纪委要求各地对腾出来的办公用房进行市场化处置,使这些办公用房在拍卖或租赁后,得到合理的使用,提高了利用率,提升了这些房屋的价值,而且租赁或拍卖收入可以用于办公等支出,节省财政支出。
  
  其次是可以防止死灰复燃。一些地方和部门喜欢阳奉阴违,选择了“换马甲”的变通方式,假清退、真保留。在中央查处办公用房超标时,清理的态度比谁都坚决,而且也十分配合。但风声一过,他们又重新搬回了超标的办公室,甚至是比之前更大、更豪华。有的地方虽然在超标办公用房中隔出了“接待室”“会议室”“储藏室”,但依旧归领导独享。中纪委要求对整治出来的办公用房进行市场化处置,可以彻底阻断一些官员的邪念,防止出现“年年整治,年年超标,越治越超”的怪现象。
  
  另外,可以更好地接受监督。超标办公用房腾出来后,有没有按市场化去处置,可以看出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态度。如果不加处置,说明他们还心存幻想,“留一手”,准备杀回来。如果认真处置,并且处置到位,说明他们把整治落到了实处。因此,是不是认真处置超标的办公用房,也是检验一些地方对中央“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的态度,纪检部门和广大民众要多留一个心眼,进行认真的监督。
  
  对于超标用房的处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早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因此,中纪委再次要求各地对超标的办公用房进行市场化处置,体现了中央整治“超标用房”的决心,现在就看各地的态度和落实的措施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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