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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国祥:低保不是“补品”也非“赏品”
发布时间:2015-05-22 12:28:53来源:荆楚网

  一精神病患者张某经治疗,达到了出院条件,然而家人以怕他再发病伤人等理由,不愿意接收。为此,当地政府组织了一场特殊听证会。为了使病人能够回归家庭,政府部门表态,可承担张某拖欠的2.2万元医疗费的一半,还将在贫困救助、纳入低保等问题上,优先考虑他们一家。最终,这名病愈患者回到了家庭。(5月19日《楚天都市报》)

  这里的政府部门应该指民政,如果民政部门是就自己管辖的低保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了核实,现场表态考虑给予其低保待遇,其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都无可非议,值得充分肯定。但作为促使一个病人回归家庭的条件,若不能坚持以往的标准,而是优先考虑解决他们的低保问题,这种做法似乎欠妥。

  城市低保政策有明确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主要是那些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这个范围和标准之下,政府要做到“应保尽保”,并无选择性,也就无所谓先后。笔者查阅了国家民政部和地方关于低保的文件,发现并没有列举什么“优先对象”和“优先条件”。所以,任何人在落实低保政策时表态要优先照顾谁,是没有确切依据的。

  可是,让低保政策承载过多社会责任的情况,在有些地方已经司空见惯,“富人保”、“关系保”、“福利保”、“死人吃低保”等新闻经常刺激公众的神经。如并不完全符合低保条件的劳改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拆迁难缠户等,为了满足其它政绩指标,或保住一方平安,都争取低保政策宽大为怀,从而化解其它矛盾,还可能成为各项工作的创新和亮点。而低保政策被滥用,往往并非民政部门的本意,多是由政府的各种力量,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强加所致。

  对低保政策还有另一种用法。最近中部某市拟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与奖励进行立法,讨论草案中也将见义勇为行为本人或者家庭优先纳入低保,此论遭到专家学者的诟病。他们认为,对见义勇之人为这一英雄群体,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应该着眼于有力保护和优厚奖励,各级政府有责任,也完全有这个能力。而一个低保,怎能承受褒奖英雄的道义之重?笔者还认为,用低保“打发”见义勇为,这是对低保功能的拔高,也是对英雄价值的贬低。

  再来看,为接受病人回归家庭,而在低保问题上优先考虑,且不说以此唤醒的家庭亲情是多么苍白,如果把这事与褒奖见义勇为行为摆在一起,前者又有什么理由优先呢?

  对于一个城市居民来说,能够享有最低居民生活标准,是他们作为居民生存的必需品,提供这个必需品,政府义不容辞,但不宜将之理解为一种有自由裁量权的施舍,它是社会分配的一种公平补充形式,不是其它政策和行政行为无能为力之后的“补品”,也不是对需要政府厚待的社会精英们的“赏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易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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