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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让“两个责任”问责来得更猛烈些
发布时间:2015-07-09 09:11:32来源:荆楚网

  昨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严肃追究的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一批单位“一把手”、纪委书记受到免职、调岗等严肃处理。

  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就做不到从严治党。在从严治党的所有任务中,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决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紧迫性,而落实这“两个责任”的“杀手锏”就是严肃问责。

  过去,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也在抓,但主要靠的是宣传教育,苦口婆心有余,狠手狠心不够。之前局部地区和一些单位形势不容乐观,之后党的作风建设全面好转。强烈的对比昭示我们,去沉疴就要用猛药,抓作风就要出重拳。

  然而,任何时候也不能忽视党风廉政建设的艰巨性,以及作风问题的顽固性。要看到,多数领导干部对自身承担的“两个责任”有所觉悟,在猛药之下更加清醒,在重拳之下更加规矩,但也有少数人对猛药产生了“耐药性”,对重拳抱有侥幸心理。他们或出于一己私利,舍不得到手的福利;或抱有狭隘的本位主义思想,为本单位谋取不当利益;或“难得糊涂”,不问事、不管事,任由他人把持、操办、折腾;甚或被单位人员所“绑架”,不得不签字、点头。

  从湖北省通报的七起典型案例来看,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任重道远。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超标得不到有效整改,说明享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洪山区部分单位多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谷城发改局多名工作人员违规,英山县新农合办多次违规发工资,说明规矩意识淡泊,还存在法不责众心理;黄石团市委文件迎检造假,说明形式主义阴魂不散;襄阳市公安系统发生腐败窝案,则说明一些地方和系统政治生态乌烟瘴气。

  “毋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地方或单位的问题必然源自领导干部的问题;“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的问题也必然导致地方或单位的问题。地方或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了问题,追究领导干部“两个责任”,这既是最基本的政治伦理,也是解决问题的倒逼机制。

  只有严格追究责任,才能让领导干部真正认清责任。领导干部的“两个责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不仅要做到自身过硬,还要做到全面过硬,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不仅要增强规矩意识,还要完善制度规定,真正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不仅要敢抓敢管,还要善抓善管,能明察秋毫之末,能防范于未然。

  也只有严格追究责任,才能让领导干部真正履行责任。以往,一些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可能还存在心理上的顾虑,担心别人说自己谨小慎微、不讲人情甚或“拿鸡毛当令箭”。现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给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加了一把推力。如果不履责就会被问责,那么领导干部就不会纠结了,而是一条心履责;干部职工也不会埋怨了,而是一个样守规。

  实际上,权力和责任从来都是对等的。领导干部的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责任越大,失责追究就越重。在落实“两个责任”这个问题上,我们期待以更猛烈的问责,驱动更全面的履责。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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