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近日,湖北通报了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旨在通过问责,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干部,也为其他担有“两个责任”的干部敲响了为官警钟,此次通报可谓给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两个责任”实践课。关于此事,笔者认为,落实“两个责任”还需干部“担责有方”。
首先,落实“两个责任”需要干部勇于担责。从通报的7起案件来看,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突出,洪山区部分单位多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黄石团市委文件迎检造假等,都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没有肩负起来,纪委的监督责任没有担起来。然而,作为机关单位的党委书记和纪检书记,对违反八项规定的事实不是不清楚,关键是要把责任担起来,只有勇于担责,才能做好落实“两个责任”的第一步。
其次,落实“两个责任”需要干部学会担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光是口号,也不是生搬硬套相关规定,而是要结合实际落实好“两个责任”。一来,强化内在引导作用。务实还需摒弃务虚,只有务实才能把工作做好,抓主体责任要将作风建设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来看,需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才能让纪律成为干部内心的戒律。二来,强化外在监督作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部门的主要职责,纪委部门该擦亮自己的“眼睛”,对那些违法法纪,尤其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进行严厉打击,以防“死灰复燃”。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方法对于实践很重要,落实“两个责任”也是如此,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敢于担责,还要学会担责,才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落实“两个责任”才会更加有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君莉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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