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七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称,一些领导干部对中央和省委要求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影响恶劣,并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一个信仰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政党,就一定能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湖北一批单位“一把手”、纪委书记受到免职、调岗等严肃处理,其中不乏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武汉市洪山区委原书记刘涛这样的厅级干部,从严治党决心至此可见一斑。
从严治党,廉政最根本。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如今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被严肃处理,也充分体现了省委、省纪委和市州县党委、纪委坚定不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决心和信心,更在无形中契合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宗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全面从严治党效果如何,制度无疑最为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明确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而今湖北处理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也就是在制度上下功夫,在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让制度真正“咬人叮人”。
作风建设是一场攻坚战,更是持久战,松不得,更输不起。经过教育实践活动,全省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了良好开端,但作风建设中的沉疴顽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七起被通报的案件就是明显例证。这就需要我们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践行到底。
归根结底,“两个责任”能不能真正落实,关键还在于能不能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因为,“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往往都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带动性。为聚人心合众力,各级领导干部就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表率。
号角已吹响,战马当奋蹄。而今湖北发展正处在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更需要我们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念好“常”字诀,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若能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两个责任”成为不可逾越底线,就不仅能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也将为湖北全面实现小康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飞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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