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湖北省纪委方面表示,上述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作出严肃处理,体现了省委、省纪委和市州县党委、纪委坚定不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决心和信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压力就传导不下去,担责就成了一句空话。以往部分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两个责任”不感冒、不上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问责不到位。那么,如何像湖北这样,用好问责“撒手锏”,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呢?
首先,要厘清责任清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五个方面”指引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方向,但如何将这五个方面的责任具体化、标准化,还需各单位根据实际进一步厘清相关责任清单和实施办法,完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相关制度,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加大问责力度。有力的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责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要突出问责,把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始终将问责之鞭高高举起、重重落下,动真格、真问责,把问责作为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着力点,让落实“两个责任”的问责成为常态,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抓得更紧、更牢。同时,要探索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人走账不烂,在谁任期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就要追究谁的责任,不受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的影响,让追责问责犹如一把高悬的利剑,警示领导干部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敢于管理。
最后,要坚持以身作则。习近平总书记不止一次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自身不过硬,问责就没力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好队伍,管好班子,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每位领导干部也都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时刻保持“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的警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职责。
总之,落实“两个责任”不是开开会、发发文就能做到的。只有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不断强化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力度,才能推动责任的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灿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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