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共200余字的红头文件,居然出现两处引用法律错误,在具体处罚条款当中甚至伪造出我国根本没有出台过的部门法和法律条款……近日海南省东方市林业局的一个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行政处罚,遭到各大网络论坛和当地BBS众多网友的围观吐槽。今天上午,东方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麦贤波向记者证实:此文件确系该局下发,这是具体业务部门和文字编辑人员出现的错误,该局一定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7月17日《法制晚报》)
“红头文件”是我国的一大特色词汇,因带有红色印章而得名,是老百姓对各权力机关或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俗称。它跟我们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样,它是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针对社会管理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些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政府管理当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红头文件在实施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政策方面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有一个要求,就是红头文件必须合法。
而该林业局所发《通知》在引用法律条款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条第四款……”。这正是乱引用瞎编造法律和条文的地方,我国1949年至今从来没有颁布过上述《通知》中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法》”;此外,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律正文只有48条,全文共49条,何来第六十条第四款?该局红头文件明显虚构法条,应是无效文件!
近年来,抬头鲜红夺目,文尾印章庄重,本该权威严肃的“红头文件”,却不时让人啼笑皆非:有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有批评食堂“菜里没有肉”的;有要求完成“罚没”与年终奖挂钩的……红头文件乱象何时休?
要维护“红头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必须加强有关发文部门领导的教育,落实其领导责任,落实备案监督制度。其次,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通过约束制定的权限、规范制定的程序和发布的方式,把红头文件纳入到法制化轨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且在制定过程当中,在决策环节也必须要经过制定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没有听取意见、没有经过集体讨论以及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发布。最后,还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管是制定“红头文件”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错误,都应严肃追责。
规范“红头文件”的制发,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红头文件绝不能僭越法律红线,更不能任意虚构法律条文。
稿源:荆楚网
作者:扬清风
(作者:姬学涛)
编辑: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